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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定丧礼 北魏 · 元怿
 出处:全后魏文卷二十
臣闻百王所尚,莫尚于礼,于礼之重,丧纪斯极。
世代沿革损益不同遗风馀烈,景行终在。
至如前贤往哲商确有异。
或并证经文,而论情别绪,或各言所见,而讨事共端。
宪章祖述各自名家,而论议纷纶,理归群正。
莫不随时所宗,各为一代之典,自上达下,罔不遵用
是使叔孙之仪,专擅汉朝
王肃之礼,独行于晋世。
所谓共同轨文四海画一者也。
至乃折旋俯仰之仪,哭泣升降之节,去来阃巷之容,出入闺门之度,尚须畴咨礼官博访儒士,载之翰纸,著在通法
辩答乖殊证据不明,即诋诃疵谬纠劾成罪。
此乃简牒成文,可具阅而知者也。
未闻有皇王垂范,国无一定之章;
英贤赞治,家制异同之式。
而欲流风作则,永贻来世
学官虽建,庠序未修,稽考古今,莫专其任。
暨乎宗室丧礼百僚凶事冠服制裁日月轻重,率合博士一人,轻尔议之。
广陵王恭北海王颢同为庶母服则治重居庐则齐期垩室,论亲则俱是帝孙,语贵则二人并为蕃国不知两服之证,据何经典
俄为舛驳,莫有裁正
懿王昵戚,尚或如斯
自兹已降,何可纪极
历观汉、魏丧礼诸仪,卷盈数百。
当时名士往复成规
或一词宗较然为则。
堂堂四海
蔼蔼如林,而令丧礼参差,始于帝族非所仪刑万国缀旒四海
忝官台傅备位喉唇不能秉国之钧,致斯爽缺。
具瞻所诮,无所逃罪
谨略举二国不同之状,以明丧纪乖异之失。
乞集公卿枢纳内外儒学博议定制班行天下
使礼无异准,得失有归,并因事而广,永为条例
庶尘岳沾河,微酬万一(《魏书·礼志》四。熙平二年十一月,太传清河王怿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