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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人失序 北魏 · 元怿
 出处:全后魏文卷二十
孝文帝制,出身之人,本以门品高下有恒,若准资荫自公令仆之子甲乙丙丁之族,上则散骑秘著,下逮御史长兼,皆条例昭然无有亏没。
自此或身非三事之子解褐公府正佐
地非甲乙之类,而得上宰行僚。
自兹以降,亦多乖舛
参军事专,非出身之职,今必释褐而居,秘著本为起家之官,今或迁转以至,斯皆仰失先准,有违明令非所式遵遗范奉顺成规
此虽官人之失,相循已久,然推其弥漫抑亦有由
何者
一人之明,当九流之广,必令该鉴氏族辨照人伦才识有限,固难审悉
所以州置中正之官清定门胄品藻高卑四海画一,专尸衡石任实不轻。
故自中正以来,暨于太和之日,莫不高拟其人,妙尽兹选,皆须名位重于乡国才德允于具瞻然后可以品裁州郡综核人物
今之所置,多非其人。
乞明为敕制,使官选才,备依先旨,无令能否乖方违方易务;
革选中正一依前轨
清源有归,流序允穆(《通典》十六。孝明帝时清河王怿官人失序上表。案:今《魏书·孝文五王传》全缺,以《北史补之,故无此表。《通典》所据,乃魏收原书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