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奏请更议刘辉 北魏 · 游肇
 出处:全后魏文卷二十九
臣等谬参枢辖献替是司,门下出纳谟明常则
至于无良犯法,职有司存,劾罪结案本非其事。
容妃等奸状,罪止于刑,并处极法准律未当
出适之女,坐及其兄,推据典宪,理实为猛。
逃刑,罪非孥戮,募则大逆,亦谓加重
乖律之案,理宜陈请
乞付有司,重更详议(《魏书·刑罚志》。神龟中兰陵公主驸马都尉刘辉坐与河阳县张智夺妹容妃陈庆和妹慧猛奸乱,殴主伤胎,惧罪逃亡门下处奏,容妃、慧猛,各入死刑;智寿、庆和,并以知情不加防限,处以流坐。诏容妃、慧猛恕死,髡鞭付宫,馀如奏。尚书三公郎中不下右仆射游肇奏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