奏清河国臣为君母服 北魏 · 李平
出处:全后魏文卷三十五
《礼》:「臣为君党,妻为夫党,俱为从服,各降君夫一等。故君服三年,臣服一期」。今司空臣怿自以尊厌之礼,夺其罔极之心,国臣厌所不及,当无随降之理。《礼记·大传》云:「从轻而重」。郑玄注云:「公子之妻为其皇姑」。既舅不厌妇,明不厌者还应服其本服。此则是其例(《魏书·礼志》四。延昌三年,清河王怿所生母罗太妃薨,侍中崔光议,以为君厌降大功,国臣服期。博士封伟伯等、清河国郎中令韩子熙议以为君大功,国臣宜小功。尚书李平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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