叔母及兄子丧出入不作鼓吹议 北魏 · 封祖胄
出处:全后魏文卷四十一
《丧大记》云:「期九月之丧,既葬,饮酒食肉,不与人乐之。五月三月之丧,比葬,饮酒食肉,不与人乐之」。世叔母故主宗子,直云饮酒食肉,不言不与人乐之。郑玄云:「义服恩轻」。以此推之,明义服葬,容有乐理。又《礼》:「大功言而不议,小功议而不及乐」。言论之间,尚自不及,其于声作,明不得也。虽复功德,乐在宜止(《魏书·礼志四》:「延昌三年七月,司空清河王怿第七叔母、北海王妃刘乐薨,司徒高肇兄子、太子洗马贞卒,并上言未知出入犹作鼓吹不。太学博士封祖胄议。」案:《通典》别载一篇,乃重议也。今编于孙惠蔚卷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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