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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太后庙制 北魏 · 王延业
 出处:全后魏文卷五十二
案《王制》云:诸侯二昭二穆,与太祖之庙而五。
又《小记》云:王者四庙
郑玄云:「高祖以下,与始祖而五」。
立庙之正,以亲为限不过于四。
其外大功者,然后祖宗
然则太祖者,止于四世,有太祖乃得为五,礼之正文也。
文王世子》云:「五庙之孙,祖庙未毁,虽为庶人冠、娶必告」。
郑玄云:「实四庙而言五庙者,容高祖为始封群之子」。
明始封之君,在四世之外正位太祖,乃得称五庙之孙。
未有太祖,已祀五世,则郑无为高祖为始封君之子也。
先儒精义当今显证也。
又《丧服传》曰:「若公子之子孙有封国君者,则世世是人也,不祖公子」。
郑玄云:「谓后世为君者,祖此受封之君,不得别子也。
公子若在高祖以下,则如其亲服后世迁之,乃毁其庙尔」。
明始封犹在亲限,故祀高祖
又云如亲而迁,尤知高祖之父不立庙矣。
此又立庙明法,与今事相当者也。
又《礼纬》云:「夏四庙,至子孙五。
五庙,至子孙六」。
注云:「言至子孙,则初时未备也」。
此又显在《纬》籍,区别若斯者也。
又晋初,以宣帝是始封之君,应为太祖,而以犹在祖位,故唯祀征西已下六世
世世相推宣帝出居太祖之位。
然后七庙乃备。
此又依准前轨,若重规袭矩者也。
窃谓太祖者,功高业大百世不迁,故亲庙之外,特更崇立
苟无其功,不可独居正位,而遽见迁毁。
三世已前,庙及于五;
玄孙已后,祀止于四。
一与一夺,名位莫定,求之典礼,所未前闻
太上秦公,疏爵列土,太启河山传祚无穷,永同带砺,实有始封之功,方成不迁之庙
亲在四世之内,名班昭穆之序,虽应为太祖,而尚在祢位,不可远探高祖之父,以合五者之数。
太祖之室,当须世世相推,亲尽之后,乃出居正位,以备五庙之典。
夫循文责实,理贵允当,考创宗示方,得礼为美。
不可苟荐虚名,取荣多数,求之经记,窃谓为允。
武始侯本无采地于皇朝制冷,名准大夫
案如礼意诸侯夺宗武始四时蒸尝宜于秦公之庙(《魏书·礼志二》。神龟初灵太后司徒胡国珍薨,赠太上秦公。时疑其庙制太学博士王延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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