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赐姓复旧诏大象二年十二月癸亥。案:《隋书·高祖纪》作大定元年二月壬子,今从《周书》。) 南北朝末隋初 · 李德林
 出处:全隋文卷十七
诗》称不如同姓」,《传》曰「异姓为后」。
明辨亲疏皎然不杂
太祖受命龙德犹潜。
箓表革代之文,星垂除旧之象,三分天下,志扶魏室,多所改作,冀允上玄
文武群官,赐姓者众,本殊国邑,实乖胙土
不歆非类异骨肉而共烝尝
不爱其亲,在行路而叙昭穆
且神徵革姓,本为历数有归;
天命在人,推让终而弗获。
故君区宇累世于兹
不可仍遵谦抑之旨,久行权宜之制。
诸改姓者,悉宜复旧(《周书·静帝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