赐姓复旧诏(大象二年十二月癸亥。案:《隋书·高祖纪》作大定元年二月壬子,今从《周书》。) 南北朝末隋初 · 李德林
出处:全隋文卷十七
《诗》称「不如同姓」,《传》曰「异姓为后」。盖明辨亲疏,皎然不杂。太祖受命,龙德犹潜。箓表革代之文,星垂除旧之象,三分天下,志扶魏室,多所改作,冀允上玄。文武群官,赐姓者众,本殊国邑,实乖胙土。不歆非类,异骨肉而共烝尝;不爱其亲,在行路而叙昭穆。且神徵革姓,本为历数有归;天命在人,推让终而弗获。故君临区宇,累世于兹。不可仍遵谦抑之旨,久行权宜之制。诸改姓者,悉宜复旧(《周书·静帝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