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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希甫奏释天成以前罪人 后唐 · 后唐明宗
 出处:全唐文卷一百八
丧乱之际。不可以法行
致理之初。渐宜于刑措
萧希甫官居谏省。职本匦函
黎民有雠嫌。致法寺愈烦谳议
特塞纷争之路。请申昧爽之朝。
言出忠诚。事关理本
载许论奏合议施行
宜自天成元年四月二十八日巳前。罪无轻重
一切不问。其閒巳经勘穷推鞫者。
须见罪状。其馀即依所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