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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司重议税法 后唐 · 后唐末帝
 出处:全唐文卷一百十三
朕尝领藩条。屡亲政事
每于求理。务在恤民
况今子育万方君临四海
日慎一日。思渐致于小康
虽休勿休。冀终成于大化
得不生灵疾苦。知稼穑艰难
俾蠲积弊之原。庶广惟新之泽。
三司使奏。自长兴元年四年十二月巳前。
诸道及户部营田逋租。三十八万八千六百七十二端匹束贯斤量
或频经水旱。或并值转输
悉至困穷。蹙成逋欠
加以连年灾沴比户流亡
残租空系于簿书计数莫资于经费
盖州不公之吏。乡闾无识之夫。
乘便欺官。多端隐税。
三司使患其侥倖。便欲推寻
朕闵彼蒸黎。虑成淹滞。
体物忧民之旨。徵涤瑕荡垢之文。
特议含容。且期均济。
应自长兴四年巳前。三京诸道及营田
三司使各下诸州府县。除巳纳外并放
应有逃户。除曾经革外。
所有后来逃移者。委所在观察司使刺史速下本部
遍令招抚归业除放八月后至五年八月
并得归业所有房亲邻近
佃射桑田不得辄有占据
如自越国程。故不收认。
其所租税。却从清泰元年四月后。
三司重行革。别议施行
赏罚之明条。立徵催年限
不得更欠租税。致启倖门。
勉怀成务之勤。以副剧繁之选。
有要行事件。三司画一奏闻
仍报中书门下不得漏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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