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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革税敕 后周 · 周太祖
 出处:全唐文卷一百二十三
累朝巳来。
用兵不息
至于缮治甲冑
未免配役生灵
取乃民资
助成军器
就中皮革
峻科刑。
稍犯严条。
皆抵极典
乡县以之生事
奸猾得以侵渔
宜立新规
用革前弊
应天下所纳牛皮
令将逐年所纳数。
三分内减二分
一分人户苗亩上配定。
秋夏苗共十顷
纳连角牛皮一张
黄牛纳乾筋四两
水牛半斤
犊皮不在纳限。
其皮人户自诣本州送纳
所司不得邀难
所有牛马骡皮筋角
今后官中更不禁断
并许私家供使买卖
不得将出化外敌境
仍仰关津界首子细觉察捕捉
犯人必加深罪
州县先置牛皮节级
朝廷先降条法
一切停废
合分擘纳黄牛水牛皮筋处。
其閒有未尽事件
所司取便处分
庶免编民犯禁
且使人户资家。
既便公私
用除苛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