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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李宏泰疏 隋末唐初 · 于志宁
 出处:全唐文卷一百四十四
伏惟陛下情笃功臣。恩隆右戚
无忌横遭诬告。事并是虚。
欲戮告人。以明赏罚
一以绝诬谤之路。二以慰勋戚之心。
又以所犯若是真。无忌便有破家之罪。
今告为妄。宏泰即宜戮不待时
真犯之人。事当罪逆。
诬谤之类。罪惟及身
以罪校量。明非恶逆
若欲依律。合待秋分
今时阳和万物生育
而特行刑罚。此谓有伤春气。
窃谓未安。左传声子曰。
赏以春夏。刑以秋冬
顺天时也。又礼月令曰。
孟春之月。无杀昆虫
囹圄。去桎梏
肆掠。止狱讼
汉书董仲舒曰。王者欲有所为
宜求其端于天。天道大者阴阳
阳为德。阴为刑。
刑主杀而德主生。阳常居大夏
而以生育长养为事。阴常居大冬
而积于空虚不用之处。以此见天之任不任刑也。
伏惟陛下纂圣升祚继明御极
追连胥之绝轨。蹈轩顼良规
欲使举动顺于天时刑罚依于律令
阴阳为之式序景宿于是无差。
风雨不愆雩禜辍祀。
今方太蔟统律青阳应期
当生长之辰。施肃杀之令。
伏愿暂回圣虑。察古之言。
傥蒙垂纳。则生灵幸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