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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方庆问服制书 唐 · 徐坚
 出处:全唐文卷二百七十二
仪礼丧服经。
继父同居齐缞周。
谓子无大功之亲。
之适人。
所适亦无大功之亲。
所适者以货财为之筑宫庙。
岁时使之祀焉者也。
郑元曰。
大功之亲。
同财者也。
筑宫庙于家门之外者。
神不歆非族也。
以恩服耳。
未尝同居
则不服也。
小戴礼记继父服。
并有明文
礼经正说也。
至于马融王肃贺循等。
并称大儒达礼
更无异文
唯傅元著书
以为无可继之理。
不当制服
礼焚之后
俗儒妄造也。
袁准作论。
以为此则自制父也。
乱名大者
窃以父犹天也。
爱敬斯极。
岂宜腼貌继以他人哉。
然而藐尔穷孤
不能自立
既随其母托命他宗。
本族鞠养之人。
因托得存其继嗣
在其生也。
实赖其长育
及其死也。
顿同之行路
重其生而轻其死。
笃其始而薄其终。
称情立文
岂应如是
故袁傅之駮。
不可为同居者施焉。
朋友之死
同爨之丧。
并制缌麻
详诸经典
比之于此
亦何嫌。
继父之服。
宜依正礼
女子母携重适人
寄养他门。
所适慈流。
情均膝下
长而出嫁
始不同居
此则笄总之仪。
无不毕备
筑宫立庙
实无异焉
有继父之道也。
戴德丧服记曰。
女子子适人者。
继父齐缞三月
不分同居异居
梁氏集说亦云。
女子子适人者。
继父不同居者服同。
今为服齐缞三月
窃为折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