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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重物轻状821年9月 中唐 · 韩愈
 出处:全唐文卷五百四十九 创作地点:陕西省西安市
右。
臣伏御史台牒。
中书门下帖。
奉进止
钱重物轻。
为毙颇甚
详求适变
可以便人
所贵缗货通行
里闾宽息
宜令百寮所见利害状者。
臣愚以为钱重物轻。
救之之法有四
一曰在物土贡
五谷布帛
农人之所能出也。
工人之所能为也。
不能铸钱。
而使之卖布帛谷米
输钱于官。
是以物愈贱而钱愈贵也。
今使出布之乡。
租赋悉以布。
出绵百货之乡。
租赋悉以绵丝百货
去京百里出草
三百里以
五百里之内及河渭可漕入。
愿以草租赋
悉以听之。
则人益农。
钱益轻。
谷米布帛益重。
二曰在塞其隙。
无使之泄。
禁人无得以铜为器皿
铸铜浮屠佛像钟磬者。
蓄铜过若干斤者。
铸钱以为他物者。
罪死不赦。
禁钱不得五岭
买卖一以银。
盗以钱出岭。
违令买卖者。
坐死
五岭旧钱。
听人载出。
如此则钱必轻矣。
三曰更其文贵之。
使一当五
而新旧兼用之。
凡铸钱千。
其费亦千。
今铸一而得五
费钱千而得钱五千。
可立多也。
四曰扶其病。
使法必立。
凡法始立有病
使人各输其土物以为租赋
州县见钱
州县见钱
谷米布帛未重。
则用不足
官吏禄俸
月减其旧三之一。
各置铸钱。
使新钱一当五者以给之。
重平乃止。
四法用钱必轻。
谷米布帛必重。
百姓必均矣。
谨录奏闻
伏听敕旨
谨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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