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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议大夫尚书吏部侍郎上柱国赐紫金鱼袋礼部尚书公行824年12月2日 中唐 · 李翱
 出处:全唐文卷六百三十九 创作地点:陕西省西安市
曾祖泰。皇任曹州司马
祖浚素。皇任桂州长史
仲卿。皇任秘书郎
尚书左仆射公讳愈。
字退之昌黎人
生三岁父殁。养于兄会舍。
及长读书。能记他生之所习。
年二十五上进士第汴州乱。
诏以旧相东都留守董晋平章事宣武军节度使。以平汴州
辟公以行。遂入汴州
试秘书省校书郎。为观察推官
卒。公从丧以出。
四日汴州乱。凡从事之居者皆杀死
武宁军节度使张建封奏为节度推官。得试太常寺协律郎
选授四门博士。迁监察御史
幸臣所恶。出守连州阳山
政有惠于下。及公去。
百姓多以公之姓以命其子。改江陵府法曹参军
入为权知国子博士宰相有爱公文者。
将以文学处公。有争先者。
搆公语以非之。公恐及难
遂求分司东都权知三年
改真博士。入省为分司都官员外郎
河南县。日以职分辨于留守及尹。
军士莫敢犯禁。入为职方员外郎
华州刺史华阴县柳涧有罪。遂将贬之。
公上请发御史曲直。方可处以罪。
则下不受屈。既柳涧有犯。
由是复为国子博士。改比部郎中史馆修撰
考功郎中修撰如故
数月以考功知制诰上将蔡州
先命御史中丞裴公度使诸军以视兵。及还。
奏兵可用。贼势可以灭。
颇与宰相意忤。既数月。
盗杀宰相。又害中丞不克
中丞微伤。马逸以免
遂为宰相。以主东兵
安禄山起范阳。陷两京
河南北七镇节度使。身死则立其子。
军士表以请。朝廷因而与之。
贞元季年。虽顺地节将死。
多即军中取行军副使将校以授之节。习以成故矣。
朝廷之贤。恬然于所安。
以苟不用兵为贵。议多与裴丞相异。
唯公以为盗杀宰相。而遂息兵
其为懦甚大。兵不可以息。
天下力取三州。尚何不可
裴丞相议合。故兵遂用。
宰相不便之者月满中书舍人
绯鱼袋。后竟以他事太子右庶子
元和十三年秋。以兵老久屯
贼未灭。上命裴丞相淮西节度使招讨之。
丞相请公以行。于是以公因本官御史中丞
三品服及鱼。为行军司马
丞相居于郾城。公知蔡州精卒悉聚界上
以拒官军。守城者率老弱
不过千人。亟白丞相
请以兵三千人间道以入。必擒吴元济
丞相未及行。而李愬唐州文城垒提其卒以夜入蔡州
果得元济蔡州既平。
布衣柏耆以计谒公。公与语奇之。
白丞相曰。淮西灭
王承宗胆破可不劳用众。
宜使辩士相公书。明祸福以招之。
彼必服。丞相然之。
公令柏耆口占丞相书。明祸福
使柏耆袖之。以至镇州
承宗果大恐。上表请割德棣二州以献。
丞相京师。公迁刑部侍郎
岁馀佛骨凤翔至。
京师诸寺。时百姓烧指与顶以祈福者。
奏疏言。自伏羲至周文武时。
未有佛。而年多百岁
有过之者。自佛法中国
帝王事之。寿不能长。
梁武帝事之最谨。而国大乱
请烧弃佛骨。疏入。
潮州刺史。移袁州刺史
百姓男女为人隶者。公皆计佣以偿其直而出归之。
入迁国子祭酒。有直讲
能说礼而陋于容。学官多豪族子
摈之不得共食公命吏曰。
直讲来。与祭酒共食
学官由此不敢直讲。奏儒生学官
日使会讲。生徒奔走听闻
皆相喜曰。韩公来祭酒
国子监寂寞矣。改兵部侍郎
镇州乱。杀其帅田宏正
征之不克。遂以王庭凑节度使
诏公往宣抚。既行。
众皆危之。元稹奏曰。
韩愈可惜穆宗亦悔。
诏令至境观事势无必于入。
公曰。安有君命滞留自顾
疾驱入。庭凑严兵拔刃。
弦弓矢以逆。及馆。
甲士罗于庭。公与庭凑监军使三人就位
既坐。庭凑言曰。
所以纷纷者。乃此士卒所为
本非庭凑心。公大声曰。
天子以为尚书将帅材。故赐之以节。
不知公共健儿语。未尝大错
甲士前奋言曰。先太史为国朱滔
败走血衣皆在。
此军何负朝廷。乃以为贼乎。
公告曰。儿郎等且勿语。
言。将为儿郎已不记先太史之功与忠矣。
若犹记得。乃大好
且为逆与顺。利与病。
不能远引古事。但以天宝祸福儿郎等明之。
安禄山史思明李希烈梁崇义朱滔朱泚吴元济李师道。复有若子若孙在乎
亦有居官者乎。众皆曰无。
又曰。令公以魏博六州朝廷
节度使后至中书令
父子皆授旌节。子与孙虽在童幼者亦为好官
穷富极贵宠荣耀天下
刘悟李祐皆居大镇王承元年始十七亦仗节
此皆三军所闻也。众乃曰。
田宏正刻此军。故军不安
公曰。然汝三军亦害田令公身。
又残其家矣。复何道
众乃欢曰。侍郎语是。
庭凑众心动。遽麾众散出。
因泣谓公曰。侍郎来。
欲令庭凑所为。公曰。
神策六军之将。如牛元翼比者不少
朝廷大体不可以弃之耳。
尚书久围之何也。庭凑曰。
即出之。公曰。
若真耳。则无事矣。
因与之宴而归。而元翼果出。
乃还。于上前尽奏与庭凑言及三军语。
上大悦曰。卿直向伊如此道
由是有意大用之。王武俊太师
太史者。燕赵人语也。
吏部侍郎。凡令史不锁出入
或问公。公曰。
所以畏鬼者。以其不能见也。
鬼如可见。则人不畏矣。
选人不得令史。故令史势重
听其出入。则势轻。
京兆尹御史大夫特诏不就御史台谒。
不得引为例。六军将士不敢犯。
私相告曰。是尚欲烧佛骨者。
安可忤。故贼盗止。
遇旱。米价不敢上。
李绅御史中丞。械囚送府。
使以尹杖杖之。公曰。
安有此。使归其囚。
是时方幸。宰相欲去之。
故以台与府不协为请。出江西观察使
以公为兵部侍郎既复留。
入谢。上曰。
卿与李绅何事。公因自辩。
数日复为吏部侍郎长庆四年得病
百日假。既罢。
十二月二日卒于靖安里第公气厚性通。
论议大体与人始终不易
凡嫁内外交友之女无主十人。幼养于嫂郑氏。
及嫂殁。为之服期以报之。
深于文章。每以为扬雄之后
作者不出。其为文未尝前人之言。
而固与之并。自贞元末以至于兹。
后进之士。其有志古文者。
莫不视公以为法。有集四十卷
小集十卷。及病。
请告以罢。每与交友言既。
终以处妻子之语。且曰。
伯兄德行高。晓方药
食必视本草。年止于四十二。
疏愚。食不择禁忌
位为侍郎。年出伯兄十五岁矣。
如又不足于何而足。
且获终于牖下。幸不至失大节
以下先人可谓荣矣。
享年五十七。赠礼部尚书
谨具任官事迹如前。请牒考功太常定谥。
并牒史馆谨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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