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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塘湖石记824年3月10日 唐 · 白居易
 出处:全唐文卷六百七十六 创作地点:浙江省杭州市
钱塘湖事。
刺史要知四条
具列如左。
钱塘湖一名上湖
周回三十里。
北有石函
南有笕。
放水溉田
每减一寸
可溉十五馀顷。
可溉五十馀顷。
先须别选公勤军吏二人
立于田次。
与本所由田户
顷亩
日时
量尺寸节限而放之。
岁旱百姓请水
须令经州陈状
刺史自便押帖所由即日与水。
若待状入司。
下县
县帖乡。
乡差所由
动经旬日
得水
旱田无所及也。
大抵此州春多雨。
多旱。
堤防如法
蓄泄及时
即濒湖千馀顷田无凶年原注图经云湖水溉田五百顷谓系田也今按水利所及公私不啻千馀顷)
钱塘盐官界。
应溉夹官河田。
放湖入河。
从河入田。
盐铁使旧法
又须先量河水浅深
溉田毕。
却还本水尺寸
往往旱甚。
湖水不充
今年修筑湖堤
加数尺。
水亦随加。
不啻足矣
晚或不足
即更决临平湖。
添注官河
又有馀矣原注虽非浇田时官河乾浅但放湖水添注可以立通舟船
俗云。
决放湖水
不利钱塘县
县官多假他词以惑刺史
鱼龙无所托。
或云菱茭失其利。
鱼龙生民之命孰急。
菱茭与梁之利孰多。
可知矣。
又云。
放湖即郭内六井无水。
亦妄也。
湖底高。
井管低。
湖中又有泉数十眼。
湖耗则泉涌
尽竭湖水
而泉用有馀。
前后放湖。
终不至竭。
而云井无水。
谬矣。
其郭中六井
李泌相公典郡日所作。
利于人。
与湖相通
中有阴窦
往往堙塞
亦宜数察而通理之。
则虽大旱
井水常足
湖中有无税田约十数顷。
湖浅则田出。
湖深则田没。
田户多与所由计会
盗泄湖水
以利私田
石函南笕。
并诸小笕闼。
非浇田时
并须封闭筑塞。
数令巡检
小有漏泄
罪责所由
即无泄之弊矣。
又若霖雨三日已上。
往往堤决
所由巡守
预为之防。
其笕之南。
旧有缺岸。
若水暴涨
即于缺岸泄之
不减
兼于石函南笕泄之
防堤溃也原注大约水去石函一尺为限过此须泄之
予在郡三年
仍岁逢旱。
湖之利害
尽究其由。
来者要知
故书于石。
读者易晓。
不文其言。
长庆四年三月十日
杭州刺史白居易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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