夷惠清和论 中唐 · 皇甫湜
出处:全唐文卷六百八十六
伯夷不降其志。不辱其身。非其君不事。非其民不使。乃至饿死而不顾。是以孟子谓之清。柳下惠辱其身。降其志。不羞污君。不辞小官。乃至三黜而不去。是以孟子谓之和。若校之圣人。则彼之所行。皆一方之士也。夫圣人之道。可以进则进。可以止则止。是天下之是。非天下之非。出挛拘之域。不凝滞于物。通塞若水。变化若龙。动之谓圣。静之谓道。非可以一善目。非可以一行称。安肯立恶人之朝。黜而不羞。耻武王之粟。饿而至死。故曰彼之所行。皆一方之士也。即而评焉。在于清和。互有长短。请列而辨之。彼伯夷者。揭标表于不灭。蹈臣子之所难行。信道之笃。执之如山。嫉恶之心。恶之如鬼。清风所激。有心必动。此其所长也。至于传之汎爱。易之随时。圣人之权。济物之义。岂止未暇。亦将有妨。若柳下惠。辱已以求利物。洁身以事无道。唯斯人是哀。唯吾道是存。薰莸虽同。河济不杂。此其所长也。至于无道则隐。乱邦不居。而饮盗泉水。食不仁粟。垂傲物之迹。近身之仁。又君子所不由矣。则清和之用于与夺。为功均然。清之流。矫于前而激于后。使万年乱臣贼子惧。贪夫恶人耻。且众人之难为者也。和之迹。疑于往而敝于今。使夫偷苟之辈有容。贪利之徒得语。且众人之所易为者也。颜回曰。舜何人也。孟子曰。谓其身不能。是贼其身夫。然则士之率性饬躬。立志希古。当以圣人为准的。中庸为慕尚。力苟不足。宁中止焉。则清与和皆非通道。不可准则。若遁迹而辨。以矫俗为心。必不得已。愿附清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