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状 唐 · 李德裕
出处:全唐文卷七百六
宣懿皇太后祔庙事。右。臣等访求典礼。敢不详慎。伏以太庙合食。非臣子所议。苟不由礼。必为后代所讥。汉书云。古人据正守顺。不敢私其君。如此之难也。臣等若轻为献议。不守礼经。非惟上负圣德。固亦自贻物论。所以前者附钦义承庆口奏。假以太皇太后之意。即于礼至顺。人无异词。制中云。近因庆诞太皇太后。追感先帝久旷配食之礼。便及先太后母德慈仁。合配先圣。陛下祗承圣旨。诏臣下行之。于礼无违。可为后代之法。若舍此商量。便须出于圣意降敕。情礼至重。实难措词。伏望陛下察臣等爱君之心。约臣等秉礼之至。特允所奏。必合偫情。臣等不胜恳切之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