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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免课役人奏 中唐 · 崔元略
 出处:全唐文卷七百十七
伏准贱役令。
内外六品下官
京司诸色职掌人。
合免课役
伏以设官之际。
大关堤防
给蠲之时。
不免踰滥。
有因缘假冒。
多非本身
臣自受比官已来
无日不见论请蠲牒。
必恐从兹不已
天下无复应役之人。
伏请自今以后
诸司见在官。
准式蠲免职掌人等
并先于本司陈牒责保。
本司牒到。
然后给符。
前资官
即请于都省陈状
准前勘责
若不实。
并准诈伪律论。
孝子顺孙
义夫节妇
割股奉亲
比来州府悬免课役
不繇所司覆请。
从今已后
应有此色。
敕下后亦须先牒臣当司
不承户部文符
课役不在免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