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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落正罪外科决轻赃奏 后唐 · 周知微
 出处:全唐文卷八百四十八
臣每详覆案文。静究赃罪条件
或有因缘勘鞫滋漫告陈。
虽广讼论。渐异根本
其间有物关献遗事同情异。
果实纸笔之徒。或丝履茶药之类。
色目计钱不及三二百。聚都数不过四五千。
案牍之微赃。伤朝廷大体
引律二罪俱发。以重者论。
不累轻以加重。请非正论事条外。
定赃之时。并许除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