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诗九首 其二 子女教训之方第二 明末清初 · 黄宗海
出处:朽浅先生集卷之一
男女稍有知,教以敬尊长。
溺爱不诃禁,深恐习成性。
男女七岁时,读孝经论语。
出入及饮食,教以谦让道。
子生择诣母,使为子之师。
能言教以言,男唯而女俞。
男十年出外,就傅学书计。
学乐学射御,学礼学孝悌。
女十年不出,母教婉娩从。
执麻治丝茧,观察纳酒浆。
冠礼必三加,三加各有祝。
祝中何所云,享寿更成德。
子知礼义方,然后方可冠。
所以责成人,孝悌兼忠顺。
有祖斯有父,有父斯有身。
若不念尔祖,如木之无根。
知父不知祖,昔人比禽兽。
事之同于父,父没则为后。
叔父谓如父,从子谓如子。
既有父子称,情礼何曾异。
古无叔侄称,直谓父与子。
所以无定名,可见亲爱意。
仲郢事公权,束带迎马首。
以侄事叔者,此事可遵守。
孝芬事叔母,若事所生母。
温凊告出入,有获不自取。
宗子继祖统,众子当祗事。
所以服三月,母妻亦如此。
韦家花树乐,可为后人法。
骨肉意相通,在于频会合。
六行三曰睦,不睦罚及身。
细想祖宗意,彼我皆子孙。
范有义田宅,柳能嫁孤嫠。
二公激颓波,后世宜法之。
外家诸昆弟,同是外祖出。
黄东笃恩义,一岁再会集。
人于异姓亲,义当相爱恤。
丁宁乡八刑,不姻居其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