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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女哀词 其一 明末清初 · 屈大均
五言律诗 押元韵
烈女淑贤丹徒人性聪警,知书。乙酉,年十六,随父述古寓扬州高杰四镇纷争,委河淮不守,烈女忧之。扬州陷,烈女哭辞父母投水水浅不得死,以纸渍水掩口鼻,亦不死;持刀自刎父母夺之,不得死烈女跪请父母,卒再缢,乃死。死时告父母火之无留骨秽地。扬人葬之于相国史公可法梅花岭冢傍。南昌王猷定关中王岩为作传铭,勒于墓石。予过而吊焉。
佳人独立不肯乌孙
九死传闺烈,三春墓门
珠归天帝掌,花逐雒妃魂。
词客黄绢丰碑照古原。
背景地图 当代地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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