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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雄北魏 485 — 534
明赏罚疏 北魏 · 辛雄
 出处:全后魏文卷四十六
凡人所以临坚阵而忘身,触白刃而不惮者,一则求荣名,二则贪重赏,三则畏刑罚,四则避祸难。
非此数事,虽圣王不能劝其臣,慈父不能厉其子。
明主深知其情,故赏必行,罚必信,使亲疏、贵贱、勇怯、贤愚,闻钟鼓之声,见旌旗之列,莫不奋激,竞赴敌场,岂厌久生而乐早死也。
利害悬于前,欲罢不能耳。
秦陇逆节,将历数年,蛮左乱常,稍已多载。
凡在戎役,数十万人,三方师众,败多胜少,迹其所由,不明赏罚故也。
陛下欲天下之早平,悯征夫之勤悴,乃降明诏,赏不移时。
兵将之勋,历稔不决,亡军之卒,晏然在家。
致令节土无所劝慕,庸人无所畏慑。
进而击贼,死交而赏赊,退而逃散,身全而无罪。
此其所以望敌奔沮,不肯进力者矣。
若重发明诏,更量赏罚,则军威必张,贼难可弭。
臣闻必不得已,去食就信
以此推之,信不可斯须废也。
赏罚,陛下之所易,尚不能全而行之;
攻敌,士之所难,欲其必死,宁可得也?
臣既庸弱,忝当戎使,职司所见,辄敢上闻,惟陛下审其可否(《魏书·辛雄传》)
选举疏 北魏 · 辛雄
 出处:全后魏文卷四十六
帝王之道,莫尚于安民,安民之本,莫加于礼律。
礼律既设,择贤而行之,天下雍熙,无非任贤之功也。
虞舜之盛,穆穆标美,文王受命,济济以康。
高祖孝文皇帝天纵大圣,开复典谟,选三代之异礼,采二汉之典法,端拱而四方安,刑措而兆民治。
世宗重光继轨,每念聿修,官人有道,万里清谧。
陛下劬劳日昃,躬亲庶政,求瘼恤民,无时暂憩,而黔首纷然,兵车不息。
以臣愚见,可得而言。
神龟末来,专以停年为选。
士无善恶,岁久先叙;
职无剧易,名到授官。
执案之吏,以差次日月为功能;
铨衡之人,以简用老旧为平直。
且庸劣之人,莫不贪鄙。
委斗筲以共治之重,托硕鼠以百里之命,皆货贿是求,肆心纵意。
禁制虽烦,不胜其欲。
致令徭役不均,发调违谬,箕敛盈门,囚执满道。
二圣明诏,寝而不遵,画一之法,悬而不用。
自此夷夏之民,相将为乱,岂有馀憾哉?
盖由官授不得其人,百姓不堪其命故也。
当今天下黔黎,久经寇贼,父死兄亡,子弟沦陷,流离艰危,十室而九,白骨不收,孤茕靡恤,财殚力尽,无以卒岁。
宜及此时,早加慰抚。
盖助陛下治天下者,惟在守令,最须简置,以康国道。
但郡县选举,由来共轻,贵游俊才,莫肯居此。
宜改其弊,以定官方。
请上等郡县为第一清,中等为第二清,下等为第三清。
选补之法,妙尽才望,如不可并,后地先才。
不得拘以停年,竟无铨革。
三载黜陟,有称者补在京名官,如前代故事,不历郡县,不得为内职
则人思自勉,上下同心,枉屈可申,强暴自息,刑政日平,民俗奉化矣。
复何忧于不治,何恤于逆徒也。
窃见今之守令,清慎奉治,则政平讼理,有非其才,则纲维荒秽。
伏愿陛下暂留天心,校其利害,则臣言可验,不待终朝。
杜畿宽惠,河东无警;
苏则分粮,金城克复。
略观今古,风俗迁讹,罔不任贤,以相化革,明任夕治,功可立待。
若遵常习故,不明选典,欲以静民,便恐无日(《魏书·辛雄传》、《通典》十四。)
上书论禄养 北魏 · 辛雄
 出处:全后魏文卷四十六
仲尼陈五孝,自天子至庶人,无致仕之文。
《礼记》:「八十,一子不从政
九十,家不从政」。
郑玄注云:「复除之」。
然则止复庶民,非公卿大夫士之谓。
以为宜听禄养,不约其年(《魏书·辛雄传》。又为《禄养论》称云云。书奏肃宗纳之。)
奏理元匡 北魏 · 辛雄
 出处:全后魏文卷四十六
窃惟白衣元匡,历奉三朝,每蒙宠遇。
謇谔之性,简自帝心;
鹰鹯之志,形于在昔。
高祖锡之以名,陛下任之以弹纠。
至若茹皓升辇,斥宜下之言;
高肇当政,陈擅权之表。
刚毅忠款,群臣莫及;
骨鲠之迹,朝野共知。
高肇之时,造棺致谏,主圣臣直,卒以无咎。
假欲重造,先帝已容之于前,陛下亦宜宽之于后,况其元列由绪,与罪案不同也。
脱终贬黜,不在朝廷,恐杜忠臣之口,塞谏者之心,乖琴瑟之至和,违盐梅之相济。
祁奚云,叔向之贤,可及十世,而不免其身,实可嗟惜(《魏书·辛雄传》。御史中尉东平王元匡复欲舆棺谏诤,尚书令任城王澄大不敬,诏恕死为民。奏理。)
狱成诉枉宜复断理议 北魏 · 辛雄
 出处:全后魏文卷四十六
《春秋》之义,不幸而失,宁僭不滥。
僭则失罪人,滥乃害善人。
今议者不忍罪奸吏,使出入纵情,令君子小人薰莸不别,岂所谓赏善罚恶,殷勤隐恤者也。
仰寻周公不减流言之愆,俯惟释之不加惊马之辟,所以大小用情,贵在得所。
失之千里,差在毫厘。
雄久执案牍,数见疑讼,职掌三千,愿言者六:
一曰:御史所纠,有注其逃走者。
及其出诉,或为公使,本曹给过所有指,如不推检,文案灼然者,雪之。
二曰:御史赦前注获见赃,不辨行赇主名,检无赂以置直之主,宜应洗复。
三曰:经拷不引,傍无三证,比以狱案既成,至即除削。
或有据令奏复者,与夺不同,未获为通例。
又须定何如得为证人
若必须三人对见受财,然后成证,则于理太宽。
若传闻即为证,则于理太急。
今请以行赇后三人俱见,物及证状显著,准以为验。
四曰:赦前断事,或引律乖错,使除复失衷,虽案成经赦,宜追从律。
五曰:经赦除名之后,或邀驾诉枉,被旨重究;
或诉省称冤,为奏更检。
事付有司,未被研判,遂遇恩宥。
如此之徒,谓不得异于常格,依前案为定。
若不合拷究,已复之流,请不追夺。
六曰:或受辞下检,反覆使鞠,狱证占分明,理合清雪,未及告案,忽逢恩赦。
若从证占而雪,则违正格;
如除其名,罪滥洁士。
以为罪须案成,雪以占定,若拷未毕格,及要证一人不集者,不得为占定。
古人虽患察狱之不精,未闻知冤而不理。
今之所陈,实士师之深疑,朝夕之急务,愿垂察焉(《魏书·辛雄传》。初少卿袁翻奏,曾染风闻者,不问曲直,推为狱成,悉不断理。诏令门下、尚书廷尉议之。议。)
奉使慰劳关西六事 北魏 · 辛雄
 出处:全后魏文卷四十六
臣闻王者爱民之道有六,一曰利之,二曰成之,三曰生之,四曰与之,五曰乐之,六曰喜之(缺一句。)
则利之也。
使民不失其时,则成之也。
省刑罚,则生之也。
薄赋敛,则与之也。
无多徭役,则乐之也。
吏静不苛,则喜之也。
伏惟陛下道迈前王,功超往代,敷春风而鼓俗,旌至德以调民。
生之养之,正当兹日,悦近来远,亦是今时。
臣既忝将命,宣扬圣泽,前件六事,谓所宜行。
若不除烦收疾,惠孤恤寡,便是徒乘官驿,虚号王人,往还有费于邮亭,皇恩无逮于民俗。
谨率愚管,敢以陈闻,乞垂览许(《魏书·辛雄传》。庄帝反洛,诏以本官兼侍中关西劳大使。将发,请事五条。仍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