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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元懿初唐 ? — 673
六事 其一 初唐 · 李元懿
 出处:全唐文卷八百五十六
臣为北海时。
夏秋苗上每亩麻农具等钱。
省司元定钱十六。
及刘铢到任。
每亩上加四十五。
每顷配柴五围炭三秤。
省条之外。
严刑立使限徵。
臣窃闻诸道。
亦有如刘铢配处。
望令禁止。
其二
 出处:全唐文卷八百五十六
臣在任时。奉刘铢文字。
放丝三万两。配织绢五千匹。
管内七县。大抵如是。
及徵收在赋税之前。督责抑凌。
借役户民。多造店宅碾硙典库
请朝廷指挥。许人论告。
差军人百姓五工已上。出放物至匹斤。
以坐赃论。自然止绝斯弊。
其三
 出处:全唐文卷八百五十六
臣在任时。
见刘铢擅弃国章。
便行决配。
凡罪人。
或刺面填都。
或决配沙门岛。
大凡配流加役。
是朝廷格律。
今后更请以不道论。
其四
 出处:全唐文卷八百五十六
臣见诸处商税。
有越常规。
乃至草木虫鱼。
无不取税。
更有岁定税率。
即令儿侄傔从主张。
便行枷棒。
作事非法。
有紊国章。
今后请三司差人主持。
止绝斯弊。
其五
 出处:全唐文卷八百五十六
臣伏见晋朝曾配百姓食盐钱。
每顷配盐二十斤。
纳钱五十五。
数足然后许百姓私买煎造。
自后盐铁使指以赡军为名。
禁断盐法。
苗亩所配。
不放纳钱。
税物重徵。
生灵不易。
今逢理代。
宜有改更。
使人口淡食者多。
其主粜职员。
又入沙石硝卤大半。
今后如国家立法粜盐。
乞放却苗上率配。
稍抚蒸民。
以安国本。
其六
 出处:全唐文卷八百五十六
臣见曲法一条。最未中理。
多与州县民岁定课利。至于酤酢卖糟。
为弊尤甚。臣请州府榷酒户。
乡村不禁。许令私造。
依明宗朝所行税户。每亩纳曲钱三。
则酒酢之流。民得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