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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龟年
对同爨不缌义居芝草(得王甲与从母夫赵乙同爨乙有罪物故不为三月服丧从母诉无义县令王庚四十死州断加役流不服又虞乙家五从义居园中禾生两穗庭中产芝草盖形紫色邻人告隐瑞州不断罪亦不上闻) 唐 · 李龟年
 出处:全唐文卷三百二十九
命以义夫。光昭令德。
俾立家室。其(其一作礼)或有差。
同爨则缌。已发檀弓之问。
义居成瑞。雅均唐叔之谣。
王甲冥豫在躬。物故无服。
虞乙至诚必察。感而遂通。
从母薄言。因遘悯而兴谤。
邻人所告。何至攻乎异端。
德音莫违。及尔偕老。
制义居业。光辉日新。
繐帐空悬。悲深苦月。
芝庭独秀。荣曜生春。
宿草之坟。未展生刍之礼。
之砌。已交蓂叶之阴。
县令能业其官。惩忿窒欲。
州司以明庶政。敢复未闻。
罚既甚于蹊田。瑞颇于州里。
欲拘司败。法也何逃。
或礼出异文。缘情僶俛。
瑞符等级。易有随时。
未寻物故之由。难语不应之坐。
伫详灵草之异。方书掩瑞之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