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裴堪中唐 ? — 825
请祀岳渎亲申拜礼奏 中唐 · 裴堪
 出处:全唐文卷四百七十九
谨按旧仪。岳渎以祝版御署讫。
北面再拜。證圣元年
有司上言曰。伏以王者父天母地。
兄日姊月。于礼应有再拜之仪。
谨按五岳视诸侯之礼。其日月以上。
请依旧仪。五岳以下。
署而不拜。制可。
至开元修理五岳四渎。皇帝无亲祭礼仪。
其祝文皆云。嗣天子某谨遣某官。
敢昭告于某岳某渎之神。读讫皆申再拜。
祭五龙神。但云献官再拜。
此则有司行事。皆有拜文。
今臣与礼官等通详典制。整办所宜。
伏闻礼拟于时。议则求古
无文可质正者。则推类以明之。
臣愚以为三才之尊。各申所极。
尊有所统。礼亦宜差。
若无比视。何以辨等。
故礼云。五岳视三公
四渎视诸侯。其馀山川。
视伯子男。议者以岳渎既比公侯。
则礼如人臣矣。其于祭也。
则人君不合有拜臣之仪。谨按五经通议云。
星辰日月。五岳四渎。
皆天地之别神从官也。因郊而祭者。
缘天地之意。亦欲及之也。
又礼记云。非其臣则答拜。
郑元注云。不臣人之臣也。
则星辰岳渎。既是天地从官。
恐人君不得如公侯之礼而臣下之也。何以言之。
王者父天母地。兄日姊月。
星辰视昆弟。岳渎视公侯。
以此明之。星辰岳渎。
是天地之臣也。秩视人臣也。
陛下与天地为子。遣使申祭。
恐不合令受天父地母从官之拜。宜有以答之。
故开元礼祭岳渎祝文。皇帝称名。
又云谨遣。于义有必拜之文。
是国家著礼以明神为敬。不以臣下为礼。
以臣等所见。并请依證圣元年定制。
有司行事。须申拜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