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乞伏矩北宋
乞川界弓手役户三年与替奏大中祥符三年四月 北宋 · 乞伏矩
 出处:全宋文卷二七三、《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七三、《宋会要辑稿》职官四八之六一(第四册第三四八六页)
川界弓手役户多贫乏,困于久役,州县拘常制不替,以至破坏家产。
况第一、第二等户充耆长里正,不曾离业,却有限年;
弓手系第三等户,久不许替,深未便安。
乞自今满三年与替,情愿在役者亦听,其第三等户不足,即于第二等户差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