乞依诸科例解发新科举人状 北宋 · 侯弼
出处:全宋文卷二八七二
窃以先朝立法,废罢明经及诸科举人,许曾于熙宁五年以前应明经及诸科举人,依法官例试法,为新科明法科,自不许新人取应,欲销尽明经及诸科。旧人当日务从朝廷之意而改应新科者,十有七八。昨于元祐三年,又准朝旨,置籍拘定人数,更不许新人取应。今来五路却将新科举人与进士一例,须要就试终场十人已上,方许解发一名,显是立法不均。欲乞依诸科例,十分中亦留一分解额,解发新科举人。
按:《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四八三。又见《宋会要辑稿》选举一四之三。第五册第四四八四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