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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哲
劾王会奏绍兴二十五年十二月 宋 · 凌哲
 出处:全宋文卷三九七一、《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七○
会专恃权势,肆为贪酷。
其知湖州也,民间私造酒醋,斗升之犯,即拘没家财。
逮移明州,益严其禁。
加之违法横敛,托名羡馀,贮之别库,谓之措置。
曹泳常唱之于前,已不堪其弊矣,至会复增其数,岁至三十万缗。
于是多置税场,以掊克商旅,增造酒额,以抑配贫民。
以为未足也,则又侵夺诸司正额之钱,悉充措置之数。
及其还朝,席捲而去,帑藏为之一空。
凡典三州,皆二浙膏腴之地。
其去之日,公库所有,多择以自随。
所至萧然,恬不知恤。
治第平江,极其华侈,皆出于三州兵民之力。
望投窜遐裔,以为臣子慢令贼民之戒。
乞赦负罪死于异土之命官奏绍兴二十六年正月 宋 · 凌哲
 出处:全宋文卷三九七一、《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七一、《宋会要辑稿》职官七六之六七(第五册第四一二九页)
乃者郊丘肆赦,凡命官因事编置流窜之人,轻者原放,重者量移,或乃尽复原官,还其职任。
四方万里,莫不歌咏载路,鼓舞增气,甚盛德也。
然臣尚念有负罪之死越在异土者,未蒙检举施行,欲望特命大臣,量其原犯事因,条具以闻,取自圣裁,以次权行。
庶几深仁厚泽,下漏泉壤。
魏良臣绍兴二十六年二月 宋 · 凌哲
 出处:全宋文卷三九七一、《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七一
良臣昵比匪人,甘心媚灶,刚愎不悛,轻躁自用。
骤易中外冠带之制,不知其仓猝之难办;
拘收军中回易之类,不究其本柄之所自。
臣僚之贬死复官,身后恩数,多不检举,而洪兴祖独得依条指挥
其不公不忠,迹状显著。
乞革进奏院之弊奏绍兴二十六年二月 宋 · 凌哲
 出处:全宋文卷三九七一、《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七一
国家自祖宗时置进奏院,若朝廷之号令政事、注拟赏罚之类,皆付之邮传,播告天下。
比年以来,用事之臣乃令本院监官先次具本,纳于时相,谓之定本。
动辄旬日,俟许报行,方敢传录。
而官吏迎合意旨,多是删去紧要事目,止传常程文书。
偏州下邑,往往有经历时月,不闻朝廷诏令。
切恐民听妄生迷惑,有害治体,望将进奏院定本亟行罢去,以复祖宗之旧,以通上下之情。
乞禁官吏以四事贪赃奏绍兴二十六年二月 宋 · 凌哲
 出处:全宋文卷三九七一、《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七一
守令以修造为名,频破官物,虚没入己;
监司属官,广占兵级,坐耗廪券;
命官之任及解官,妄指远僻之所,多请顾直;
寄居官俸给,往他州重叠冒请等四事,乞严立法禁,违者计赃坐罪。
乞遴选循吏奏绍兴二十六年三月 宋 · 凌哲
 出处:全宋文卷三九七一、《宋会要辑稿》职官四七之三一(第四册第三四三三页)
自江以北诸路州军残破之后,尤宜遴选。
望诏大臣均择循良之吏以为郡,增严殿最之法,使知激劝。
言大辟不得随意贷减奏绍兴二十六年四月 宋 · 凌哲
 出处:全宋文卷三九七一、《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七二、《皇朝中兴系年要录节要》卷一四、《文献通考》卷一七○、《宋史》卷二○一、《历代名臣奏议》卷二一三、《大学衍义补》卷一○八、《宋史新编》卷四六
臣闻昔汉高祖入关,悉除秦法,与民约法三章耳。
所谓杀人者死,实举其首焉。
司马光有言:「杀人者不死,虽不能致治」。
斯言可为至当矣。
臣窃见诸路州军勘到大辟,虽刑法相当者,类以为可悯,奏裁,遂获贷配。
前此臣僚累曾论列,而比年尤甚。
无他,居官者无失入坐累之虞,为吏者有放意鬻狱之幸,上下相蒙,莫之悛革。
贷死愈众,杀人愈多,殆非辟以止辟之道也。
臣尝取会到自去岁郊祀后距今大辟奏裁,无虑五十有馀人,姑摭其略而言之。
汀州雷七、处州环儿常州郭公彦、夔州冉皋,此四人者,情理凶恶,实犯故杀、斗杀之条,盖常赦所不原者。
于法既无疑虑,于情又无可悯,今各州勘结,刑寺看详,并皆奏裁贷减。
彼杀人者可为幸矣,顾被杀者含恨九原,不知何如而已也。
臣恐强暴之风,日以滋长,善良之人,莫能自保,其于政刑,为害非细。
欲望特降睿旨,应今后诸州军大辟,若情犯委实疑虑,方得具奏。
其情法相当,实无可悯者,自合依法申路宪司详覆施行,不得一例奏裁。
当职官吏及刑寺,日后将别无疑虑、情非可矜奏案辄引例贷减,以破正条,并许台谏弹劾,严寘典宪。
庶使用刑咸得平允,恶人重于犯法。
臣又契勘大辟所犯,未有不因财气斗詈而致死者,今有司但以先曾詈人一句、打人一拳,便以为可悯奏裁,如此则故杀、斗杀条令皆可废矣。
惠奸长恶,莫大于此,伏望圣慈详酌施行。
乞禁奸吏获罪者因赦图解免奏绍兴二十六年七月 宋 · 凌哲
 出处:全宋文卷三九七一、《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七三、《文献通考》卷一七三
陛下深念比年臣僚有缘诬告不测之罪,投窜遐裔,无路自明,乃因郊赐赦,旷然与之昭洗。
于是中外之士,交章公车,陈词台省,以自诉辨雪者,殆无虚日。
圣恩宽大,悉命有司量其情实,或除罪籍,或复元官,冤愤既伸,万物吐气,甚盛德也。
臣窃见比来检鼓院上封者滋多,颇涉冒滥,如其所犯元因语言疑似之类,或可矜悯,至于奸赃狼籍,已经按治,迹状显著,人所共知者,亦复巧饰词理,公肆诞谩,或称向曾违误权臣所致,例图解免。
今陛下方开公正之路,而小人乃欲启侥倖之门,此尤清议之所不容也。
又况此曹嗜利之人,与生俱生,未易悛革,傥复齿夷途,再临民社,必且益务掊尅,以残虐吾民,无所忌惮,其害将有甚于前日矣。
伏望特诏有司,应自今陈雪过名之人,并须检会元犯事因,如系赃罪已经勘劾者,乞止依元断条法施行。
庶使贪污知畏,官曹寖清,实天下幸甚。
刘长源绍兴二十六年七月 宋 · 凌哲
 出处:全宋文卷三九七一、《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七三
长源冒台察之列,首创异议,乞任崇宁以后大臣子孙,陛下亟加贬斥。
后因与王会连亲起废,专务营私,每岁举官升改,不问贤否,凡一荐章,必得钱五百缗,乃始剡奏。
乃者被旨追證王韅不法事,凡韅强取民田,多不给还,见诉台部。
其用心如此,望赐罢黜,以为朋奸慢令之戒。
乞申严州县不得过有科取于人户奏绍兴二十六年八月 宋 · 凌哲
 出处:全宋文卷三九七一、《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七四
诸路州县将人户畸零税租,依旧过数科催。
如纳绢一寸,便令纳一尺;
谷米一勺,便令纳一升。
民输十九之赋,而官无一毫之增,利专私室,怨归公上,此何理也?
望申严州县,止据实数折纳价钱,及听合钞送纳本色,不得准前过有科取,以就整数。
仍委监司觉察按劾,御史台体访论列,人户越诉施行。
乞革苗税收纳之弊奏绍兴二十六年八月 宋 · 凌哲
 出处:全宋文卷三九七一、《宋会要辑稿》食货九之八(第五册第四九六五页)
诸路州县起催秋苗有期,自来受纳,奸弊百出,最为民患。
受纳官物,全藉监官约己奉公,钤束吏奸。
然场务专斗等每以厚赂预嘱监司州郡主行之吏,乞差某官。
既遂其请,酌酒相庆。
监官供家百须皆取办之。
上下相蒙,恣为奸弊,百姓受害,无所赴诉。
乞严饬监司郡守,应差受纳官须躬自体访,选委清强有风力之人,使之究心措置约束。
又揽纳之弊,自来罪赏约束,至为严切,终不少革者,盖缘远村细民,户产微薄,输纳零细,须凭揽人凑数送纳,因得为弊。
乞严戒受纳官,每遇人户般米入仓,并须躬亲看详,依公交量。
其合收耗米,并依众例,不得容情增减及停留作弊。
仍乞委自守贰,不时稽察,苟有违戾,重作施行。
乞饬诸路恪守考课条法奏绍兴二十六年十二月 宋 · 凌哲
 出处:全宋文卷三九七一、《宋会要辑稿》职官五九之二一(第四册第三七二七页)、《群书考索》后集卷一五
祖宗时,监司考课之法尤所注意,至给御前印纸批书事件,俟其满岁,用以磨勘
至于保奏互举,各有期限,违者论罪如律。
比年以来,文存实亡,漫不加省,善否混淆,莫之旌别。
欲望申命有司,检坐见行考课条法,严饬诸路监司恪意遵守,以时互举,闻乎朝廷,且使稍久其任,以究行殿最。
乞严饬诸路官吏不得辄行迎送奏绍兴二十七年八月 宋 · 凌哲
 出处:全宋文卷三九七一、《宋会要辑稿》职官四五之二一(第四册第三四○一页)
来州县官吏每遇监司巡按帅守移替,例皆倾城远出,为监司帅守者亦辄受而不辞。
乞严饬于诸路,监司帅守互相觉察,应所属见任州县官不应迎送而辄出迎送与不应受而辄受之者,并须依公按举,寘之典宪。
其或徇情容庇,委御史台弹奏。
乞选差诸路秋税收纳官吏奏绍兴二十七年九月 宋 · 凌哲
 出处:全宋文卷三九七一、《宋会要辑稿》食货六八之九(第七册第六二五八页)
诸路州军受纳秋苗,去年朝廷颁降斛样,本以革斗量轻重之弊。
而诸州每月交量,令两夫持杴夹立,抄米入斛,时复按摇,坚实。
较其多取之数,又过倍于用斗之时。
人户反赂仓斗,愿依旧用斗量,至于乞取情弊,略不悛革。
伏望严戒诸路州军长吏,自今受纳官上自幕职以至管下县镇,有刚介自守晓事戢受之人,通行选差,使之遵守前后所降条禁,以杜塞关节。
仍乞委各路提刑专一体访,如有违戾去处,依条按劾,必罚无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