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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马富
太师温国公坟记元祐元年十二月 宋 · 司马富
 出处:全宋文卷二一○九、雍正《山西通志》卷二○二、乾隆《解州夏县志》卷一二、光绪《山西通志》卷九四
元祐元年九月丙辰朔尚书左仆射司马公薨于位。
习日,上遣使诏其孤康曰:「余之荩臣,尽瘁国家,以损厥寿,朕甚悯焉。
其从官葬,以报其功」。
康稽颡泣血而辞曰:「陛下之先臣,实有俭德,平生屡敕子孙以薄葬,自为终制,书尚存也。
今朝廷之制甚大崇广,上费县,下劳民力,惧非先臣之本志也,臣敢固辞」。
明日,上复遣使谕旨曰:「若尔,何以报为臣之忠且勤者?
予自答乃父,此非乃所得辞也」。
上复谕诸大臣,令晓以不可辞之旨。
康对曰:「臣奉先人之训,不敢不以闻先臣之志若此。
陛下以君命夺之,无不可者,敢不惟陛下之令」!
于是诏尚书户部侍郎赵瞻入内内侍省押班宗道护公器归陕州夏县里第。
先,丧未发,命入内内侍省供奉官李永言开封县廷,挟太史直官,乘驿诣涑川先茔相地卜宅,于是以十月甲午掘圹,发陕、解、蒲、华四州卒穿土,复选上方百工为丧具。
十一月,复命富提举之。
十二月丙戌,墓成其制云。
凡用一万八千九百三十三工,盖比初计减九千九百三十八工。
按旧制,甓圹为石门,中为仪椁,内供奉李君初莅事,则谓康曰:「敕葬之制虽旧章,其未安者,小损益之可也。
窃惟丞相之志好实用而恶虚饰,彼石门难得,仪椁华靡,为费甚大。
是二物者,足以当其馀百数十品矣,而实于葬无用也。
或能省之,可以减县官之费十五六,而民不病,若何」?
康对曰:「唯」。
于是易石门,而撤仪椁不用。
不踰时而功就,民无病者。
李君善抚士卒,恤其饥寒,而知其劳苦,故自经始至于竣事,无一人而死者,则其能可知矣。
于是役也,富实与总莅,惟叔父之忠而勤事,圣主之仁而报功,叹息感泣,不能自已。
使者将命敏而从宜,费少而民安,工省而事集,上足以副圣君优贤恤民之志,下足以慰忠臣好俭爱物之心,不可以莫之记也,于是为记。
司马光布衾铭题记元祐三年 宋 · 司马富
 出处:全宋文卷二一○九、《山右石刻丛编》卷一五
先叔丞相顷岁尝以隶写《布衾铭》示子孙,俾遵俭德。
元祐戊辰,侄富摸勒于石,以传永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