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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中
类编皇朝大事记讲义序论 其一 治体论 宋 · 吕中
 出处:全宋文卷七九九一
古今论治者,不过曰宽与严而已。
然宽非纵弛之谓也,而世之尚宽者则流于纵弛;
严非惨刻之谓也,而世之尚严者则流于惨刻。
反是则曰宽当施之所当宽之地,严当施之所当严之人。
遂以为自古之所以得天下者,曰民心也,军心也,士大夫之心也,是宽之所当施也。
自古之所以为天下患者,曰外戚也,宦官也,藩镇也,权臣也,是严之所当用也。
东周之宽能施于强暴之诸侯,而不能及于匪风下泉之民。
秦人之严能施于闾左之戍卒,而不能正鹿马奸谄之辈。
宣帝之严能施于赵、盖、韩、杨,而不能施于许、史之徒。
元帝之宽能用于弘恭石显,而不能用于堪、猛、望之之类。
是皆宽于其非所当宽,而严于其非所当严也。
其说似矣,而不知外戚宦官强臣藩镇固当律之以严,而军民士大夫之心亦岂徒宽者所能系属哉?
盖宽者,仁意浃洽之谓;
严者,纪纲整肃之谓。
仁意之与纪纲,二者并行而不相离,则不待立宽严之的,而治体固已定矣。
圣人之治天下,固以仁意为本,而其施之于政,则必有纪纲法制,截然而不可犯。
然后吾之所谓仁意者,得以随事及人,而无颓敝不举之处。
人之蒙惠于我者,亦得以广博周遍,而无间隔欺蔽之患,此孟子言一天下之道,在于不嗜杀人,而至于言仁政,则又曰徒善不足以为政,其意正谓此也。
我朝治体之所以远过汉唐者,盖其仁意常浑然于纪纲整肃之中,而纪纲常粲然于仁意流行之地。
其待外戚也,未尝少恩,然在内不得预政,在外不得为真刺史,则无吕、霍、上官之祸。
其于宦官也,未尝滥杀,然内侍官不过留后,虽有功不除宣徽,则无易牙专恣之祸。
易置节度于杯酒宴笑之间,而籍诸道之一兵一财,无不归于京师,则无山东河北之忧。
置参贰以分中书之权,而又置台谏以察政府之奸,则无操、懿、莽、温之变。
是其纪纲固严于其所当严之地矣。
然至于系属军民士大夫之心者,亦未尝无纪纲以行其仁意也。
一赋不妄加,一役不妄兴,一刑不滥及,一遇水旱,或发仓廪,或出内库而不吝,固所以结民心也。
然窃盗者有禁,告讦者有禁,豪猾者有禁,其治民之纪纲为何如?
骁勇者升其籍,有功者峻其爵,老弱者亦处以剩员,每遇一郊,降一赦,则与之金帛而不吝,固所以结军心也。
然一汰而数万人,一戮而百馀卒。
士卒之犯将校者有禁,将帅之尅士卒者有禁,其御军之纪纲为何如?
取士至于及累举,举官至于及内亲,任子至于异姓,拜近臣必择良日,退大臣则曰均劳逸,固所以结士大夫之心也。
然礼部有覆试,斋郎有定员,百官非有劳不迁,赃吏虽有赦不原,其所以严士大夫之纪纲又何如?
我祖宗岂不知军民士大夫之心,乃吾国家之命脉,不可一日失者,而顾律之以纪纲之严,何哉?
盖使盗贼杀伤之法不严,则是仁于凶悍之徒,而民之冤抑不得伸者,不被其仁。
告讦豪横之法不严,则是仁于奸宄之徒,而民之资弱失职者,不被其仁。
茶盐榷酤之法不严,则是仁于趋利之徒,而民之终岁勤动者,不被其仁。
是虽日下减租之诏,月颁恤刑之令,无益也。
使阶级赏罚之法不严,则是仁于骄惰之卒,而将校之用命有功者,不被其仁。
拣汰蒐阅之法不严,则是仁于羸弱之徒,而兵之勇敢精锐者,不被其仁。
尅剥私役之法不严,则是仁于奸贪之将,而士卒之困悴无聊者,不被其仁。
是虽日有赐、月有给、岁有赏,无益也。
使学校贡举之法不严,则是仁于侥冒之徒,而士之有行有艺者,不被其仁。
铨选荐举之法不严,则是仁于膏粱之子弟,而寒士之进身无路者,不被其仁。
赃墨之法不严,则是仁于贪污之吏,而人之苦于繁刑重赋者,不被其仁。
是虽高爵以诱之,厚禄以饵之,无益也。
无仁意则纪纲固无所本而立,无纪纲则仁意无所辅而行。
今世之天下,所以被其仁者少,而不被其仁者多,仁之所及者小,而仁之所不及者大,正以无纪纲以达其仁意,而往往归咎于仁之不足以为政,祖宗立国之意有弊,此正安石之徒所以得容其喙也。
世之论者曰:我朝自建隆至于淳化至道之间,则治体类于严。
景德至于嘉祐治平之际,则治体类于宽。
故熙宁专欲法太祖之严,而深惩仁祖之宽。
岂知太祖之所谓严者,纪纲整肃,而仁意未尝不流行于其间。
仁祖之所谓宽者,仁意浃洽,而纪纲亦未尝有所更变。
特以国家承平百年之久,则人情玩弛,吏习因循,其间纪纲固有废而不举之处。
譬之室焉,岁月既深,旁风上雨,则不能无一木之朽,一墙之倾,一瓦之毁。
工师者不过杜其隙,补其漏,加葺治之功而已。
奈何熙宁大臣不以振起为心,而以更变为心,以少许之阙漏,而乃并与四围堂宇而撤之。
不惟坏祖宗之纪纲,而忠厚立国之意并失之矣。
章子厚则因荆公之所未为者而为之,蔡京则因子厚之所未甚者而甚之,民其敌也,士其雠也,宽恩滥及于貂珰,而峻法反加于善类。
高俅童贯之徒,妄加节钺,而元祐元符之党,不使容身于天地之间。
是其宽失之纵弛,严失之惨刻,而又颠倒错谬,施之于非所当施之地矣。
尝因是而考我朝立国之本末,盖自李文靖抑四方言利害之奏,所以积而为庆历嘉祐之缓势。
范文正天章阁一疏不尽行,所以激而为熙宁之急政。
吾观范文正之于庆历,亦犹王安石之于熙宁也。
十事之奏,实庆历三年九月也,始于明黜陟,终于重命令,当时之言稍稍见用,明黜陟之法,则以十月壬戌行,择官长之法,以癸未行,均公田之法,以十二月壬戌行,贡举之法,以明年三月行,减繇役之法,以明年五月行,其馀厚农桑、覃恩信、重命令,皆悉用其说,或著为令。
行之未及一年,而陈执中之徒已不悦矣。
呜呼,使庆历之法尽行,则熙、丰、元祐之法不变;
使仲淹之言得用,则安石之口可塞。
仲淹之志不尽行于庆历,安石之学乃尽用于熙、丰。
神宗锐然有志,不遇范仲淹,而遇王安石,世道升降之会,治体得失之几,于是乎决矣。
其二 制度论
 出处:全宋文卷七九九一
先儒尝谓汉大纲正,唐万目举。
本朝大纲正,万目亦未尽举。
夫纲举则目张,纲目不可分而为二,固也。
而先儒之言云尔者,盖大纲者谓法之规模大意也,万目者谓法之条目纤然也。
汉法疏而易密,则规模犹宏阔于唐。
唐法密而易疏,则其条目特详密于汉耳。
汉继秦之后,官秦官也,兵秦兵也,制度则曰袭秦,礼仪则曰袭秦,其法疏矣。
然官职大小之相维,兵制内外之相制,取民不及于农,取士不以科目,则其意犹密也。
唐人六典以建官,府卫以寓兵,口分世业以授田,租庸调以取民,其法严矣。
然政事出于二三士,卒疲于番上,鬻卖不常,而启兼并之柄,升降不实,而启两税之法,则其意何疏也!
我朝之法,大纲之正,既过于汉,而万目之举,反不及于唐,何耶?
盖善革弊者非必尽变前人之法,不过修举其大纲,而节目随之。
不善革弊者,必尽变古人之法,往往纤悉于其小,而阔略于其大。
孔子论继周百世之道,不过因其所可因,而损其太过,益其不及者耳。
孟子论丧祭井田之法,亦不过言其大略而为之节文耳。
世儒有志于复古者,必欲采摭古制,补缀经典,一一与之牵合。
不知居今之世,而欲尽行古之法,不惟未见其利,而先有烦扰之弊。
又事体重大,决然难行,故自其小不备,卒以成大不备而已。
英雄之君出,而建置一代之规模,岂如陋儒拘士细碎之所为?
国初继唐末五代之后,此正制作之一机。
而我太祖创法立制,不务名而务实,不变其法而变其意,一转移之间,事体顿异矣。
三省为空官,而平章分为三等,唐之制也。
而我朝因之,然中书取旨,门下审覆,尚书奉行,而职守交通,无命令壅遏之患。
尚书侍郎六部侍从,则自礼而户,自户而吏,常调则自工而刑,自刑而兵,则资格素严,而在位无速化之念。
进士为一等,世赏杂流各为一等。
秘书监官也,进士则迁太常,荫补则自郎中五迁而后至。
前行郎中官也,进士则迁太常少卿,非进士则迁司农卫尉
少卿流品有别,而士大夫有激昂之心,则官非唐之官,我朝之官矣。
侍卫起于后唐,而我朝因之。
殿前司起于周,而我朝因之。
皇城司起于梁,而我朝因之。
然禁卫之军统于武臣则不出于宦者之手,诸道之兵籍于禁卫则不专于节度之权。
殿前为一司,侍卫马步各为一司,则有南北相制之意。
京师之兵足以制诸道,合诸侯之兵足以制京师,则有内外相统之意。
兵权制于三卫,本之枢府枢府有发兵之权而无握兵之重,殿省有握兵之重而无发兵之权,而又汰之使极少,治之使极严,教之使极精,则兵非五代之兵,我朝之兵矣。
衙前以主官物,里正乡书手、户长以督税,耆长、弓手、壮丁以捕盗,各以乡户等差充此,亦因前代差役之法也。
然自建隆三年诏差役有不平者,许民自相纠察,则无不均之患。
太平兴国四年分民户为九等,上四等充役,下五等免,则无逃亡之患矣。
以盐铁、户部度支三司使,位同三枢,目为计相,此亦前代理财之法也。
然转运财赋悉籍三司,则在外无横歛。
内藏所储总之三司,则在内无横费。
乾德又诏三司行移有不便,漕臣得以上闻,则彼此相临,内外相察,无隐漏侵欺之弊矣。
国子监,唐制也,然屡亲临幸,自赞,以文臣知州,以儒臣典狱,命宰相以读书,而有崇儒重道之实矣。
贡举亦唐制也,然及第人不得于知举称门生,选或不公,加之覆试。
陶谷之子、李昉之子、吕蒙正之子皆不得与,则有选贤举能之实矣。
刑部详覆法,而无五代滥杀之祸。
羡馀,宽正税,而无五代横敛之祸。
礼止于窦仪之所定,乐止于和岘之所造,而文物略备矣。
此其酌古今之宜,参人情之公,通世道之变。
虽曰因前代之法,而点铁为金,化臭腐为新奇,变枯骨为生意,岂必尽复古制而后为一代之法哉?
然天下无百年不弊之法,谋国者当因法以革弊,不当因弊以立法。
熙丰大臣所谓不务革其弊,而欲变其法者也。
观其熙宁初年入对一疏,而变法之规模尽见于此。
其论本朝不任信大臣,不尽行古制,亲细务而循弊法,用君子而参小人,皆当时士大夫之所知而不敢言者,而安石独敢言之。
学校也,贡举也,科名资历也,监司郡守也,又皆庆历大臣所尝更变而不敢举行者,而安石独敢行之。
农之贫,兵之冗,宗室之费,上下俱以为困,而未有策以处之者,安石独敢任之。
然其言法之弊则是,而自为变法则非。
变常平之法而为青苗,变差役之法而为雇役,发运之职而为均输,茶盐之法而为市易,坏正兵而为保甲,废牧监而为保马,以条例司三司之权,以新经《字说》变天下学校,以经义诗赋变天下之贡举,设官则以冗增冗,立法则以奇益奇。
夫以国初继唐末五代之后,而且不尽变其法,熙宁继嘉祐治平之后,乃欲尽变其法,何其思虑之不详辨耶!
盖我艺祖之法,则修举其大纲,而阔略其节目者也。
安石之法,则纤悉于节目,而阔略其大纲者也。
至元祐时,又欲尽变熙、丰之法矣,熙、丰之法则在所当变,而必欲尽变之,则又过矣。
盖熙、丰之小人不可以不去,而熙、丰之法则不可以尽变。
去熙、丰之小人不可以不急,变熙、丰之法则不可以太急。
青苗、均输之法可罢,而雇役之所宜独不可乎?
保马、户马可罢,而保甲之法则因其已成,蠲其租,复其役,教阅于农隙,以省养兵之费,独不可乎?
新经、《字说》固可废,而罢诗赋,取经义,独不可因之以崇经学乎?
至治之世不能无弊法,至弊之法亦必有美意。
国初惟不尽变前代之法,而惟变其意,所以为一代凭藉扶持之地。
熙、丰惟欲尽变祖宗之法,元祐惟欲尽变熙、丰之法,所以激而为绍圣以后之纷纭。
安石不能原祖宗立国之初意,而轻于变更。
章子厚蔡京诸人又不能原安石立法之意,而托于绍述,法愈更而愈下。
而中兴以来,学校贡举大抵皆蔡京之法,而差役、雇役之并行,经总制钱之立额,又王安石诸人之所未为也。
故尝谓我朝之法,自建隆至治平,其间虽有损益,而其大意皆本于艺祖之公。
法变于熙宁,而极于今日,虽其间有更有革,而其大意皆不能大异于安石之私。
世变之升降,治道之盛衰,人才之得失,亦可以概见矣。
其三 国势论
 出处:全宋文卷七九九一
国之修短当观其治体,治乱当观其制度,强弱当观其国势。
殷周治安皆千岁,而汉唐享国不及三四百年者,治体之有纯驳也。
汉四百年治多而乱少,唐三百年乱多而治少者,制度之有疏密也。
汉唐多内难而无外患,本朝无内患而有外忧者,国势之有强弱也。
盖我朝有唐虞三代之治体制度,而无汉唐之国势。
自昔惟患人主之不讲学也,而我朝列圣则无一日而不学。
自昔惟患人主之不好言也,而我朝臣子则无一人之不可谏。
自汉五日一朝长乐宫,祖宗以来母后皆朝夕见,则有事亲之法。
汉朝女主临朝,姻党专擅,我朝高、曹、向、孟之贤,皆为社稷计,则有齐家之法。
母后之族不预政,则有待外戚之法。
宫殿无华侈之饰,则有尚俭之法。
宫中宴居冠服必以礼,则有尚礼之法。
臣下有黜无诛,则有宽仁之法。
此治体之所以多纯而少驳,制度之所以似疏而实密,盖其根本之地有可言者。
而国势之所以不若汉唐者,则有由矣。
盖我朝北不得幽冀,则河北不可都。
西不得灵夏,则关中不可都。
不得已而都汴梁之地,恃兵以为强,通漕以为利,此国势之弱一也。
诸镇皆束手请命,归老宿卫,一兵之籍,一财之源,一地之守,皆人主自为之。
郡县太轻而委琐不足恃,兵财尽关于上而迟重不易举,此国势之弱二也。
以科举程度而取士,以铨选资格而任官。
将帅知畏法而已,不敢法外以立功。
士大夫知守法而已,不敢法外以荐士。
论安言计,动引圣人,群疑满腹,众难塞胸,此古今儒者之所同病,而以文墨为法,以议论为政,又本朝规模所独病,此国势之弱三也。
故其始也虽足以戢天下之异志,终也不足以弭外国嫚侮之骄心。
譬之长江大河,无鼋鼍蛟龙奋翅鼓鬣以激其冲突溃荡之势,帖然安静之久,人亦得狎而玩之。
五尺之童且操舟其上矣,然太祖规模宏远,谋虑周防,虽都四平无险之地,而欲都西京,欲都长安,置内库以赎山后之地,积缣帛以靖边塞之烽,其志未尝忘也。
虽收诸道藩镇之权,而久任边将,付以重柄。
郭进西山二十年,而西戎不敢犯;
董遵诲守北边十馀年,而北狄不敢侮,又未尝不重藩镇也。
于文法之中未尝抑天下之富商大贾,于格律之外有以容天下之豪杰,是盖有以助我立国之势,转移阖辟之机,又非常法之所能拟议者。
太祖以来,外权愈困,内法愈密,以阵法图授诸将,而边庭亦如内地。
支郡各自达于京师,而列郡无复重镇。
加以河东之后,王师已罢,故虽以曹彬名将,而亦不能收一战之功。
自是而后,偃兵息民,天下稍知有太平之乐,喜无事而畏生事,求无过而不求有功。
而又文之以儒术,辅之以正论,人心日柔,人气日惰,人才日弱,举为懦弛之行,以相与奉繁密之法。
故虽以景德亲政之后,天下以为美谈,而不能不纳赂以为盟。
虽以仁宗庆历之治,至今景仰以为甚盛,而不能不屈己以讲好。
然景德之约盟,非寇准之志也。
契丹之增币,非富弼之志也。
元昊之增岁赐,亦非之本心也。
寇准数年后戎复生心之言,至庆历而始验。
请备河北,琦请都洛阳仲淹请修京城之计,至靖康而皆验。
诸公方慨然为社稷远虑,更理弊政,而不一二年间,其身已不能安于朝廷之上矣。
呜呼,使雍熙无轻动之举,则中国有可畏之形,而景德之师必不敢寇于河北
使寇准得尽谋于景德,则外国必有称藩之礼,尚敢议关南之地乎!
使韩、富、范之计得尽行于庆历,则中国必无增币之耻,而宣和间必不召女真以雪愤矣。
至此而后,知太祖之为虑,其深且远哉!
虽然,庆历以前此一时也,熙宁以后又一时也。
庆历以前在外之国势似弱,而在内之国势实强。
熙宁以后在外之国势似强,而在内之国势已弱。
安石不能改弱势而为强势,乃欲因弱势而为强势。
观其上书于嘉祐之末,谓本朝不任人而任法是矣。
安石之法其果与贤人君子共事乎?
谓今之教士,大抵诵说课试是矣。
其新经、《字说》其果能出于文墨之外乎?
其入对于熙宁之初,谓本朝徇有司之细故,而安石所为愈烦碎而不足言矣。
谓君子小人正论邪说之杂用,而安石所为则纯用小人邪说矣。
谓理财大抵无法,而安石所理之财愈竭下以事上矣。
故凡青苗、凡保甲、凡兵财之政,使本末俱弱而已。
方且外张国势,启衅于交趾,兴兵于熙河,拓境于海山,竭中国有用之物以事空虚无用之地。
安石初意不过欲变法耳,未敢言兴利也。
迨青苗既行,始兴利矣。
种谔绥州之议,安石犹未主之也。
韩绛庆州之役,安石犹以为未习边事也。
熙宁四年以后,始主王韶章子厚沈起之说矣。
安石变法之罪小,而兴利之罪大。
兴利之情犹可恕,而开边之罪为可诛矣。
何者?
元丰小人不过图禄位耳,及其患失,则兵困于灵武
绍圣小人不过反元祐耳,及其得志,则兵兴于隍鄯。
蔡京始谋亦不过钳制上下耳,及其求悦,则荐童贯以帅西师。
王黼始谋又不过倾蔡京尔,及其势利相轧,则必复燕蓟以邀功名。
是皆安石有以启之也。
吁,靖边塞之烽,图山后之郡,此艺祖皇帝之宏规也,而熙宁用之则疏。
熙河横山,剪西人手足,此之本谋也,而元丰绍圣宣和用之则舛。
盖祖宗之国势外形虽羸弱,而元气强壮于内,则外邪有所不能动。
熙宁以后之国势,枝叶虽茂盛,而本根槁瘁矣。
谋国者当以是参之。
或曰:子之三篇皆不满于熙宁,毋乃已甚之论乎?
曰:古今治乱之机皆决于君子小人之进退。
熙宁以前非尽无小人也,然祖宗所培植之君子为甚多,故维持治体,遵守制度,振起国势。
自建隆一阳之复,积而至于庆历,则为三阳之泰矣。
熙宁以后非尽无君子也,然安石所教之小人方来而未艾,故治体以坏,制度以变,国势以衰。
自熙宁一阴之遇,极而至于宣和,则为三阴之否矣。
此愚因论本朝之事,尤于君子小人退之际而有感焉。
按:《宋大事记讲义》卷一,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周元公笔迹 宋 · 吕中
 出处:全宋文卷七九九一
淳祐壬子春日,后学吕中正录直学梦得、陈君畴、孔朱年、董汝舟诸生得之,谨识。
时广学掌仪顾孺嘉同至。
按:道光《广东通志》卷二一三,道光二年刻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