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位置
作者
标签
姚沇南宋
乞给亡失契书业人户帖奏绍兴二年闰四月三日 南宋 · 姚沇
 出处:全宋文卷四○四六
欲乞朝廷行下诸路转运司相度曾被烧劫去处失契书业人,许经所属州县陈状,本县行下本保,邻人依寔供證,即出户帖付之,以为永远照验。
如本保邻人作情弊,故意邀阻,不为依寔勘会,及本县人吏不即时给户帖,并许人越诉,其合干人,重寘典宪。
庶几民间物业,各有照据。
按:《宋会要辑稿》食货一一之一六(第六册第五○○○页)。又见同书食货三五之五(第六册第五四一○页)、食货六九之二一(第七册第六三四○页)、食货七○之一三九(第七册第六四四○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