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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灼南宋
龙溪书院养士田记嘉定九年十二月 南宋 · 姚灼
 出处:全宋文卷七○三九、《粤西文载》卷二九
龙溪书院既成,提学方公虑其不能久也,捐钱盐命都曹摄州事张自明买田以给其养,买园以广其居。
田园既买,方公又虑其不能久也,于是法曹范公迪禀命作坫基簿三,其一留台,其一留州,其一留书院。
留书院者,使钱粮官及堂长掌计同司之。
有侵移卖弄者,凡堂之士,皆得白于州、白于堂以覈之。
又虑其簿之岁久而蠹且坏也,又使买石刻之,植堂之西庑,与祠记图碑对峙,以诏于后。
又命灼董其成而志之。
灼既奉命成草,则又思天下之事创始固难,保终尤不易。
求详于法,不若求详于心。
法传之纸,有时而漫;
传之石,有时而剥。
漫而更新,剥而改画,不恃乎人之心也而可乎?
然人心无常,公不胜私,蠹弊百出,则恶其籍之害己也,而沉诸渊畀诸火皆可矣。
灼广教事于侯邦,以辅成贻谋之盛意,一大美事也,而遑恤哉!
近世岳麓、石鼓、白鹿之复,南岳东湖紫芝之创,皆人实为之,而人实继之,是以教养不绝,作成有方,人才彬彬辈出矣。
州既以此复于方公,又志于石,愿与同志者共保之。
嘉定九年十二月二十二日庚午,从议郎权发遣宜州军州事兼管内劝农事、沿边溪峒都巡检使广南西路兵马都监姚灼谨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