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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昭远宋 1071 — 1128
遗子书建炎元年十二月 宋 · 孙昭远
 出处:全宋文卷三○一四、《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一、《宋代蜀文辑存》卷三一
今日捍禦甚难,若假一岁,庶几可保。
吾四男二女,今不复念,要为忠义死耳。
郿县新厅记政和二年十一月 宋 · 孙昭远
 出处:全宋文卷三○一四
友人吴元进宰郿之明年,即治所新厅事,易左右庑而属之门,高其门以为称,于以宣诏令、见吏民,公厅断理也。
一日,以书与图抵余曰:「子为我记」。
余披图而枚数之,厅之楹二十有二,庑之楹各倍之,门之楹减厅五分之二。
分曹之东案有户兵司、总录、圜扉一,库有二,而属庑之左;
分曹之西案有工、仪、士、兵、刑之列,圃门一,库有二,而属庑之右。
高门显厂,大厦耽修廊,翼翼如也。
自昔令者以郿为难治,异时令一举手,即利得以为计,民嚣然诣外台讼,部刺史遣委案治,尝项背相望,令因之得罪以去者,足相接迹。
不然,气出乎吏民下,即令得少安。
今君新作是也,财不费官,力不出民,工不踰时,料不愆素,始于政和二年六月三十日,成于十月二十日,吏民驩趋之,何耶?
然余去秋尝以事适郿矣,入其境,亭有候,济有梁,道不宿除,田无留事,烟火生聚,熙然闲而且循,居人酒食相饷,往来为乐。
问其食则有馀谷,问其衣则有馀布,问其赋纳则有时输之官矣。
亦尝有持檄夜嘑、星火甚急以取汝财乎?
曰「无也」;
恶少无赖操持白刃以扰汝居乎?
曰「无也」;
依违含糊于上下以鬻汝狱乎?
曰「无也」。
已而登君之堂,宿君之宇下。
翌日,鼕鼕鼓未竟,君已出视事,吏雁行立,民趋于前,弱者抚以仁,彊者制以义,疑似者剖以决,凡事之可以厚风俗者,躬以劝。
吏听命惟谨,民踧踖而退,君亦委蛇就食矣。
以余所见闻而符其已行,是举也固可以观政焉。
昔者之论,匪所敢知,故余以新厅为政之端云。
宰君吴其姓,需其名,元进其字,洛阳其乡里也。
政和二年十一月初四日,眉阳孙大年记。
按:乾隆郿县志》卷七,乾隆四十三年刻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