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裴司门倅越 北宋 · 宋敏求
五言律诗 押微韵
剡中新佐郡,去路触炎威。
民富杼机利,地含山水晖。
樵风送舟綄,梅雨润朝衣。
政在宜谣俗,当期奏课归(宋孔延之《会稽掇英总集》卷一一)。
史院席上奉和首相吴公元韵 北宋 · 宋敏求
五言律诗 押鱼韵
二圣垂鸿烈,天临四纪馀。
元台地率属,赐会宠刊书。
世业叨荣甚,君恩可报欤。
衮衣相照烂,归拥鹿鸣车(宋王明清《挥麈后录》卷一)。
题招提院静照堂 北宋 · 宋敏求
五言律诗 押阳韵
丛林起新构,燕坐水云乡。
本自禅心静,能令世累忘。
幡花围昼永,钟梵度宵长。
归裓新篇富,笼纱映宝坊(元徐硕《至元嘉禾志》卷二七)。
送程给事知越州 北宋 · 宋敏求
七言律诗 押微韵
浙东歌舞望旌麾,远泛樵风羽綄飞。
论撰内通仙殿籍,拜兴初别夕郎闱。
老人日俟刘公至,狂客今无贺监归。
闻有新诗频寄我,莫嗟梅雨裛朝衣(宋黄康弼《续会稽掇英集》卷一)。
句 其一 北宋 · 宋敏求
十年情味与君同(送苏颂守杭)。
按:宋苏颂《苏魏公文集》卷一四《国史龙图侍郎宋次道五首》引
其二
押真韵
左川风俗美,资中亭上人(题道胜亭)。
按:宋王象之《舆地纪胜》卷一五七《潼川府路·资州》
其三
押支韵
圣时建官追茂制,唐家压角失前规(宋高似孙《纬略》卷四)。
其四
千岩相望蔽松筠(题刁约藏春坞)。
按:元脱因《至顺镇江志》卷二一
其五
林腰似泻瑰,水面如融汞(雪)。
按:明杨慎《哲匠金桴》卷三
欧阳修可特授光禄大夫制 北宋 · 宋敏求
出处:全宋文卷一一一四、《欧阳文忠公年谱》卷一
敕:朕荐鬯清庙,怀祖宗之威神;什烟紫坛,致天地之明察。灵心顾享,熙事休成。临端闱而肆霈中区,奉徽号而推尊文母。眷言赋政之重,宜首均釐之隆。推忠协谋佐理功臣、金紫光禄大夫、行尚书吏部侍郎、参知政事、柱国、乐安郡开国公、食邑二千八百户、食实封八百户欧阳某,道合诚明,学穷元本。被遇仁考,扬休禁涂。以经纬之文施于典册,以直亮之节显于岩廊。荐更四近之联,深畅万机之会。邦禋肇讲,朝务益繁。备公衮之华章,承祭除之盛礼。乃顺神福,以甄尔劳。进文散之崇阶,衍采田之多邑,仍推勋级,庸异弼臣。顾褒嘉而载优,当图报而毋废。我有明命,其懋承之。可特授光禄大夫、依前行尚书吏部侍郎、参知政事、加上柱国、食邑五百户,功臣、封、食实封如故。
欧阳修可授特进行尚书左丞制 北宋 · 宋敏求
出处:全宋文卷一一一四、《欧阳文忠公年谱》卷一
敕:在昔成王,有审训以属于六卿;惟我先帝,命冲人寔托于四辅。眷言涖阼之始,宜首懋官之恩。推忠协谋佐理功臣、光禄大夫、行尚书吏部侍郎、参知政事、上柱国、乐安郡开国公、食邑三千三百户、食实封八百户欧阳某,鲠亮发中,诚明暴外。文蔚典谟之体,学通治乱之原。弼翼两朝,燮熙万务。肆朕纂服,载深仰成。爰升肃于台机,示畴庸于台佐。衍封增干,赐号进阶。祗式旧章,并推异数,噫!荷祖宗之垂佑,既嗣无疆之休;赖臣邻而协恭,方求小毖之助。益宣贤业,茂对宠徽。可特授特进、行尚书左丞,依前参知政事,加食邑五百户,食实封二百户,仍赐推忠协谋同德佐理功臣,勋、封如故。
谢龙图阁直学士表 北宋 · 宋敏求
出处:全宋文卷一一一四、《皇朝文鉴》卷六七
推宸扆之误恩,备禁涂之常从。闻命荣抃,省躬兢惶。伏念臣性理憃冥,局致庸近,猥缘承学之旧,寖沐右文之风。英宗皇帝拔自书林,寘于词掖。虽汲黯蚤进,谬旅于隽游;而萧育稀迁,自安于拙分。一叨奖拔,星纪仅周。固尝励翼其心,靖共所守。顾命义以弗茍,务忱恂而匪他。以至陟谏臣之坡,司史氏之笔。还儒馆而尘丽正之职,分使节而赞甘泉之仪。益忻圣旦之亲逢,莫匪台家之茂选。而曲绥皇眷,冒进荣阶。谓臣尝事先朝,典右曹之纶綍;俾臣特升延阁,直西序之图书。抚弃迹以重收,帖宠名而差叙。带环申锡,诏检垂褒。此盖伏遇皇帝陛下,权纲大新,恩断中出。均天地之平施,煦及陈荄;回日月之馀光,丰于蔀室。致兹窳器,亦预清班。敢不慎服官箴,勤殚忠蕴!庶图来效,少报洪恩。
石祖仁当为祖服丧议 北宋 · 宋敏求
出处:全宋文卷一一一四、《宋会要辑稿》礼三六之三(第二册第一三○九页)、《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六七、《宋史》卷一二五《礼志》二八、《宋代蜀文辑存》卷七
按子在父丧而卒,嫡孙承重,礼令无文。《通典》载《江都集礼》,晋人问徐邈:「嫡孙承重在丧中亡,其从弟已孤,未有子侄相继,疑于祭祀」。邈答曰:「今见有诸孙而事同无后,甚非礼意。礼,宗子在外则庶子摄祭,可使一孙摄主而服本服」。「期除则当应服三年否」?何承天答曰:「既有次孙,不得无服。但次孙先已制齐衰,今不得更易服,当须中祥乃服练」。裴松之曰:「次孙本无三年之道,无缘忽于中祥重制。如应为后者,次孙宜为丧主终三年,不得服三年之服」。而司马操駮之,谓二说无明据,其服宜三年也。庾蔚之云:「嫡孙亡,无为后者,祖有众孙,不可使传重无主。况子之子,居然为祖持重,所以范宣云次子应服三年是也」。今中立未卒哭,未经葬,而从简继卒,求其类乃无出此。虽亦有诋之者,然已著前代论议。自《开元礼》以前,嫡孙卒则次孙承重,况从简为中子已卒,而祖仁为嫡孙乎?古者重嫡,正贵所传,其为后者皆服三年,谓之承重。大凡外襄终事,内奉灵席,有练祭、祥祭、禫祭,可无主之者乎?今中立之丧,未有主之者,祖仁名嫡孙而不承其重,乃曰从简已当之矣而可乎?且三年之丧,必以日月之久而服之有变也。今中立及未葬未卒哭,从简已卒,是日月未久而服未经变也,焉可无所承哉?或谓已服期,今不当接服斩而更为重制。按《仪礼》:「子嫁,反在父之室,为父三年」。
乞如两制礼官所议奏 北宋 · 宋敏求
出处:全宋文卷一一一四、《国朝诸臣奏议》卷八九、《历代名臣奏议》卷二八二
臣等谨按敕文称:《仪礼》「为人后者为其父母报」,《传》曰:「何以期也?不贰斩也。何以不贰斩也?特重于大宗者,降其小宗也。为人后者孰后?后大宗也。曷为后大宗?大宗者,尊正统也」。《疏》曰:「此谓其子后人及来为父母在者,欲其厚于所后,薄于本亲,抑之故次在孙后也」。《仪礼》谓本亲亦曰父母,盖追本其所自出,若不明言父母,则无辨别,亦无以为言也。敕又曰:令文与《五服年月敕》皆曰,为人后者为其所后父斩衰三年,为人后者为其父母齐衰期,即出继之子于所生皆称父母。谨按令文、《五服年月》,皆出于《仪礼》也。敕又曰:汉宣帝、光武皆称其父为皇考。谨按宣帝乃武帝之曾孙,嗣昭帝后,实孝昭孙属也,以其父为悼皇考宜也。光武起于民间,中兴汉祚,而推以世数,上继元帝,固非元帝亲命为子,以南顿君为皇考宜也。陛下既为仁宗皇帝亲立为子矣,仁宗乃陛下之皇考也。今若又以皇考之名加于濮安懿王,臣等以为甚非。礼之不贰斩也,尊无二上之义也。敕又曰:议称皇伯,于典礼未见明有引据。臣等谨按出继之君,称本生为皇伯、叔,则前世未闻也。汉《安帝纪》载清河王薨,但不名尔,此蔚宗特变常例也,至于袁宏《纪》则亦名之。安帝即位,清河王尚在,当时别无殊礼。按本朝真宗谓秦王为皇叔,仁宗谓楚王、昭成太子并为皇伯,是则皇伯、叔之名,在本朝称之久矣,盖遵用旧文,有所自也。或以谓可加为皇伯父者,谨按《荀子》与《史记》并载周公自称我文王之为子,武王之为弟,成王之为叔父。《诗·鲁颂》「王曰叔父,建尔元子,俾侯于鲁」,《笺》曰:「叔父,谓周公也。成王告周公曰:『叔父,我立汝首子,使为君于鲁』。谓欲封伯禽也」。是诗人追述成王封伯禽,时周公尚在,故称叔父者,是生称之辞,既没则未有称为叔父者。又经书称伯父、叔父,同姓之臣也。前代帝王,多不通亲属冠于爵位之上。西晋则封皇从伯父望为义阳王,皇叔父干为平原王,亦生之称。又或谓皇伯考者,谨按父与考存殁之称,考者成也,言其德行之成,祖与考有君德而成之也。晋武帝称景帝,明皇称中宗,本朝真宗称太祖皆曰皇伯考,是兴王业、履尊位,乃可称伯考也。又或谓可依汉宣帝故事称「亲史皇孙」,如淳曰:「亲,谓父也」。谨按《礼》大传曰:亲者,属也。《王制》注曰:周制,太祖及文王、武王二祧与亲庙四,是自始祖至父皆称亲。汉宣为昭帝孙属,乃得以悼皇考为亲,与上皇考义同。盖亲者,父也,皇考也,不可以称也。臣等谓今来褒崇濮安懿王,宜如两制礼官所议,以示万世至公之法。
乞令钱公辅立班在上奏(熙宁元年三月) 北宋 · 宋敏求
出处:全宋文卷一一一四、《宋会要辑稿》仪制三之三三(第二册第一八八七页)、《宋会要辑稿补编》第一一九页
近复钱公辅知制诰,缘公辅擢入西掖在臣等前,乞令立班在上。
缴李定词头奏(熙宁三年四月) 北宋 · 宋敏求
出处:全宋文卷一一一四、《国朝诸臣奏议》卷五二、《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一○、《通鉴长编纪事本末》卷六三、《历代名臣奏议》卷一三六
臣今月十九日当直,中书刑房送到前秀州军事判官李定特除太子中允、权监察御史里行词头。伏以御史之官,国朝以来,其任颇重。虽列属三院,各有等差。至于肃正外朝,纪纲所寄,号为清峻,选择盖均。旧制须太常博士经两任通判,方许举奏入台。盖以历任既深,则更事益多,朝廷之仪得以详熟。景祐初,以资任难有相当者,遂许奏举博士以上、通判未满任者为御史里行。去岁骤用京官而迁之,今又以幕职官便升朝著而峻处纠绳之地,臣窃恐弗循官制之旧而未厌群议。所有词头,未敢具草。
言閤门仪制奏(熙宁三年五月) 北宋 · 宋敏求
出处:全宋文卷一一一四、《宋会要辑稿》仪制一之二八(第二册第一八五四页)、《文献通考》卷一○八、《宋史》卷一一七
奉诏重修定阁门仪制内文德殿入閤仪。今仪制所谓载与《国朝会要》及时人论议颇或异同。按今文德殿,唐宣政殿也;紫宸殿,唐紫宸殿也。然祖宗朝,皆曾御文德殿入閤。唐制,常设仗卫于宣政殿,或遇只坐紫宸,即唤仗入閤。如此,则当御紫宸閤入閤,方协旧制。乞下两制及太常礼院详定。
乞裁定御文德殿仪奏(熙宁三年六月) 北宋 · 宋敏求
出处:全宋文卷一一一四、《宋会要辑稿》仪制一之三○(第二册第一八五五页)
本朝以来,惟入閤乃御文德殿视朝,今即不用入閤仪,即文德遂阙视朝之礼。欲乞下两制及太常礼院,约唐制御宣政殿,裁定朔望御文德殿仪,以备正衙视朝之制。
言正旦御殿仪制奏(熙宁三年十二月) 北宋 · 宋敏求
出处:全宋文卷一一一四、《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一八、《宋会要辑稿补编》第四九五页
淳化二年诏,正月一日御殿,皇帝更衣,再坐执圭,俟太尉进酒,差官受圭,第四盏毕进圭。其后有司失于奏请,再坐上寿,遂不执圭。今欲如旧仪,正至御殿,朝臣自太子中舍、洗马以上及摄南班官,皆得赴坐赐酒。惟宗室大将军以上至率府副率不与坐,亦无侍立明文,当赐酒时,徘徊阶陛,班列不肃。缘是日宗室正任以上亦皆赴坐,今欲令将军以上赴坐,率府副率以上随班上寿讫先退。
乞校正秘阁图书奏(熙宁四年十月) 北宋 · 宋敏求
出处:全宋文卷一一一四、《宋会要辑稿》职官一八之三(第三册第二七五六页)、《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二八
伏见前代崇建册府,广收典籍,所以备人君览观而化成天下。今三馆秘阁,各有四部书,分经史子集,其书类多讹舛,虽累加校正而尚无善本,盖雠校之时,论者以逐馆几四万卷,卷数既多,难为精密,务在速毕,则每秩止用元写本一再校而已,更无兼本照对,故藏书虽多而未及前代也。臣欲乞先以《前汉书·艺文志》内所有书广求兼本,令在馆供职官重复校正。既毕,然后校后汉时诸书。窃缘战国以后,及于两汉,皆是古书,文义简奥,多有脱误,须要诸本参定。欲乞依昨来校七史例,于京师及下诸路藏书之家,借本缮写送官。俟其究精,以次方及魏、晋,次及宋、齐以下。至唐则分为数等,取其堪者则校正,馀皆置之。庶几秘府文籍,得以完善。臣以愚陋而忝职儒馆,谨以职事而言之,无补大猷,伏增战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