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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晓北宋
条具裕民事奏绍兴二十八年九月 北宋 · 宋晓
 出处:全宋文卷四三四五、《宋会要辑稿》职官四七之三三(第四册第三四三四页)、《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八○
条具裕民事:一、诸州军守臣到任之初,经理财赋,既去替将近,或改易差遣,往往便将本处见在岁计钱粮,私情恣意非法妄用,转运司不为监察,遂致财赋率多阙乏,而骚扰及民。
乞下诸路转运司常切约束,及取索州军守臣到任一年收支若干,并去替一年月分取支若干,比较多寡,开具夹细窠名帐状并守臣职位姓名,保明申朝廷,付户部审实稽考。
如有增添,非法妄用不应支使钱物,本从部具因依申乞朝廷,当将职官取旨黜责施行。
一、比者连拜诏旨,戒饬监司郡守不得观望当路,挟情徇私。
劾赃之污吏,明以赏罚,于法郡守不得而专;
设或所部有实犯罪,仍与通判同衔按劾。
欲望特降处分,应所部有实犯,守臣具事因牒报通判,同衔具奏。
如所见不同,或守臣增加罪状,或于法亲嫌应避,限两日具事因回报,仍先次申尚书省
若出违日限,守倅互有容庇,即是有违诏条。
乞下所司,严立法禁戒约。
两淮营田免逋亡者邻里代输租奏绍兴二十九年二月 北宋 · 宋晓
 出处:全宋文卷四三四五、《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八六
两淮营田,募民而耕之,官给其种,民输其租,始非不善。
应募者多是四方贫乏无一定之人,而有司拘种斛之数,每遇逃移,必均责邻里,谓之附种。
近年以来,逋亡者众,有司以旧数岁督其子利,致子孙邻里俱受其害,牛十年之后则不堪耕,今给于民者二十有三载矣,一牛之毙,则偿于官,况连岁牛疫,而不免输租。
收牛之家逋亡,而责邻里代输。
望诏本路漕臣守倅务从其实,一切蠲除之。
按:《宋会要辑稿》食货三之五(第五册第四八三八页)。又见同书食货六三之一二一(第七册第六○四七页)。
重刻丹阳集题后隆兴元年五月 北宋 · 宋晓
 出处:全宋文卷四三四五、《丹阳集》卷二三附
文康葛公文章粹雅,夐绝当世,士夫仰之俨如山斗。
凡所著作流布于人间者,孰不珍藏而喜读之!
曩者洪君出守仪真,固尝镂板以惠学者,比以兵火蹂践,散失殆过其半。
晓不忍斯文之坠,因学粮之馀,搜访旧本,命工补阙,庶可传之永久。
在晓虽不能继三箧之美誉,而亦可以足四部之藏也欤。
隆兴癸未仲夏甲寅日右朝请大夫、知真州军州、主管学事兼管内劝农营田宋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