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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随北宋
种师道责官谢表跋宣和四年八月十四日 北宋 · 康随
 出处:全宋文卷三八五四、《三朝北盟会编》卷七
宣和壬寅岁四月十一日,保静公泾原帅被旨差充河北河东陕西路宣抚司都统制,从本司之河北招纳北人,盖从河北沿路宣司申请也。
宣司时已离都下,公上章乞过阙日面对,未上达间,有旨促公便道趋本司。
公到高阳宣抚使童贯,极言其不可,其略曰:「前议某皆不敢与闻,今此招纳事安可轻举」?
童公曰:「已得圣训,不得擅杀北人。
王师过界河,即箪食壶浆来迎,特藉公威名以治众耳。
庙议已定,安可改易」!
乃大书圣训于黄旗,植立军中以誓师,且督公行。
前月二十二日,前军过界河,已有北人迎敌,既不敢与之交兵,姑避其锐而已。
统制官杨可世与麾下将佐数人、士卒被伤者甚多,遂勒军复回界河之南,滨河驻兵。
北人无日不来侵轶我军。
一日隔河问我师出之名,公遣属官康随河北安抚申北人申陈乞事以答之,乃曰:「安得此言」!
箭发如雨,以射我众。
公翼日乃遣康随宣抚司告以北人之语,且禀进退之命,移兵暂回,以候取旨。
六月三日黎明军回,北人追袭,直抵城下,属大风雨,兵士自相蹂践,弃掷兵仗满郊。
至晚,宣司令营寨于雄州城外。
公坐失机会,罢兵南归,相继邸报,有此谢表。
公,关陕名贤之后,筮仕五十年间,提兵所向,何战不克,何城不下!
而此役初不与谋,中则强委任之,又兵之节制皆不得专。
考其行事,罪有所归矣。
因附录于瓦桥州署之西斋,他日关中亲旧间或有见问者,当以示之,绎味表词,可以见公之本末云。
是年八月十四日康随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