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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赴北宋
乞许等第人户请佃牧地令养官马奏绍圣三年七月 北宋 · 张赴
 出处:全宋文卷二三四一
据知任县韩筠等申请,乞应有牧地县分,许等第人户投状指请上色一顷,给付人户自得耕佃,而蠲其租,令养官马一匹,各于所属县籍其毛色、尺寸、齿岁给付,每岁分番就县,令佐点集。
若马有死失,许即时申县,自备。
非点集日,许私自乘骑,不得出本州界若干里。
如元佃地人系等第户愿养马者,只令将文契批凿,除其租数。
若请不尽、并不愿请者,依条召人租佃。
赴等看详陕西沿边置弓箭手,授田不过一顷,养马一匹,又役一丁。
一年之间,备边之日,虽平时亦过其半,与今所陈事理相类,而又无身丁之役,有利无害。
望朝廷详酌施行。
按:《宋会要辑稿》兵二一之二八。第八册第七一三八页又见《通鉴长编纪事本末》卷一○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