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律尺书 宋 · 房庶
出处:全宋文卷一三五八、《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七一、《宋会要辑稿》乐二之二三(第一册第三○二页)、《文献通考》卷一三一、《宋史》卷七一《律历志》四、《宋史新编》卷一九、《宋史纪事本末》卷二八、《宋代蜀文辑存》卷二六
尝得古本《汉志》云:「度起于黄钟之长,以子谷秬黍中者一黍之起,积一千二百黍之广,度之九十分,黄钟之长,一为一分」。今文脱「之起积一千二百黍」八字,故自前世以来,累黍为尺以制律,是律生于尺,尺非起于黄钟也。且《汉志》「一为一分」者,盖九十分之一,后儒误以一黍为一分,其法非是。当以秬黍中者一千二百实管中,黍尽,得九十分,为黄钟之长,九寸加一以为尺,则律定矣。
论乐 宋 · 房庶
出处:全宋文卷一三五八、《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七一、《宋会要辑稿》乐二之二四(第一册第三○三页)、《文献通考》卷一三一、《宋史》卷七一《律历志》四
古有五音,而今无正徵音。国家以火德王,徵属火,不宜阙。今以旋相五行相生法,得徵音。
《尚书》「同律、度、量、衡」,所以齐一风俗。今太常教坊、钧容及天下州县,各自为律,非《书》同律之义。且古者帝王巡狩方岳,以考礼乐同异,以行诛赏。谓宜颁格律,自京师及州县,无容辄异,有擅高下者论之。
论古乐与今乐本末不远 宋 · 房庶
出处:全宋文卷一三五八、《宋会要辑稿》乐五之三五(第一册第三五○页)、《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七五、《宋史》卷一四二《乐志》一七
上古世质,器与声朴,后世稍变焉。金石,钟磬也,后世易之为方响;丝竹,琴箫也,后世变之为筝笛,匏,笙也,攒之以斗;埙,土也,变而为瓯;革,麻料也,系而为鼓;木,柷敔也,贯之为板。此八音者,于世甚便,而不达者指庙乐镈钟、镈磬、宫轩为正声,而概谓夷部、卤部为淫声。殊不知大辂起于椎轮,龙艘生于落叶,其变则然也。古者食以俎豆,后世易以杯盂;簟席以为安,后世更以榻桉。使圣人复生,不能舍杯盂、榻桉,而复俎豆、簟席之质也。八音之器,岂异此哉!孔子曰「郑声淫」者,岂以其器不若古哉,亦疾其声之变尔。试使知乐者,由今之器,寄古之声,去惉懘靡曼而归之中和雅正,则感人心、导和气,不曰治世之音乎!然则世所谓雅乐者,未必如古,而教坊所奏,岂尽为淫声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