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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梦龙南宋
庄明府生祠记嘉泰二年 南宋 · 朱梦龙
 出处:全宋文卷六七六三、同治《兴国县志》卷三八
通天下大县四十,其隶于江西之赣者二,而兴国居其一。
气习刚悍劲险,尚气喜斗。
令苟无慈爱诚悫之心以莅之,为一切之政。
吏纵不肃,则曰事倚以办;
民困不苏,则曰公取以足。
豪强有力,惟奸弗治;
贫弱孤幼,虽直弗伸。
玩岁愒月,习为故常。
天子有勤恤之诏,迎宣拜伏,视为文具。
致使不安其政,持吏短长,而猥曰赣之民难治。
是岂真不可转移者哉?
庆元五年春温陵庄公被命来尹,至之日,考察风俗利病,不任术数,专务教化,留意庠序,典其教事,课其优劣而升黜之。
间诣公堂,讲贯经理,与之酌酒赋诗,宴誉终日。
士皆退自矜奋,期不负公教。
辛酉大比,上贤能之书凡三人,而壬戌进士第者一人。
自受县以来,未始有也。
县以双日受讼,牒诉倍百。
公随事劝儆,严反坐之律,庭无留讼。
前此常赋病不足,或惟剥充数,胥吏并缘苛取。
公悉除罢,惟省究簿籍,检柅欺蔽,严推割,定租赋,而财用以裕。
乡鄙牛毙,旧例责民纳钱代筋角,听民解剥。
公为痛革其弊,凡盗杀者坐如律,全活不可胜计。
县庭栋桡梁坏,公裁约浮费,经度就役,只椽片瓦不歛及民。
又以馀力并班春、宣诏二亭而新之,大称其环壮。
县与吉之永丰壤地相错,有孙六者夜杀其妻,妻刎,孙夜舁尸越入县境。
黎明欢报,邻里以为群盗掠杀其妻,抱状来告。
上官文移督逋甚急,彼县巡尉不得其端倪,乃移逮孙六,声言自兴国界至。
公密令人视其家,则土屋绳枢,死者蓬头秃顶。
乃呼孙面诘之曰:「盗何所利而劫汝屋,掠汝妻乎」?
逐一讯而情得。
庚申秋旱,有姥祠去县八十里,公躬祷焉。
触热踰岭,穷日不能达,诘朝盛服撤盖,徒步至祠下。
荐献甫毕,阴云四合,骤雨遍近郊,年用屡丰。
县令有添给,公却弗受,积至九十馀万钱。
常阅常赋之籍,有下户逋欠,会计五十三万,恻然悯之,悉为代输,其馀则并以给公家之用。
公之为邑,一出至诚,不为表襮,简靖平易,优游弦歌,而仁风德泽周浃于封内。
嘉泰二年二月既望,公秩满,受代有日。
邑之士庶相与谋绘公像,立祠于学,且伐石志其事,属梦龙记之。
梦龙谢之曰:「公之盛德炳若日星,其善政不可胜书,书之且不可于公之心」。
士庶请益勤,曰:「公虽不欲,吾民其可已乎?
矧公政成东归,自是羽翼天朝,均福天下,将天下鼓舞之,岂特吾兴国之民哉」!
梦龙嘉其意,敬授笔直书,俾镵之石,庶后之见者知其为勿剪之甘棠云尔。
公名字子礼淳熙辛丑进士
其文章学术正大粹美,夫人类能言之,故不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