乞减和买平婺罗两数奏(绍兴三年正月) 南宋 · 朱异
出处:全宋文卷三九九五、《宋会要辑稿》食货六四之二九(第七册第六一一四页)
据婺州百姓成列等状,每岁和买平、婺罗,受纳两数太重。平罗一匹,要及一十九两;婺罗一匹,二十二两。与本州所织清水罗,率增重八九两。乞除减输纳。臣窃以两浙绵丝细小,与河北土产定罗不同,难以敷及上件两数。是致多用粉药,才经梅润,往往蒸坏,逐岁不免退剥,再勒人户贴纳。乞止依在市清水罗斤两输官。
捕获私盐乞一面结绝奏(绍兴三年正月) 南宋 · 朱异
出处:全宋文卷三九九五、《宋会要辑稿》食货二六之八(第六册第五二三七页)、《宋会要辑稿补编》第七八○页
到明、越州点检得逐州各有见禁徒已上私盐公事,已有获到斤重到官,该得刑名。其犯人自知罪名深重,依条合行勘会经由透漏官司一处取勘,多是妄通买贩系遥远州县,取会迁延,从来未有一面结绝指挥。臣欲乞睿旨处分,听一面先次结断,其透漏官司令续于案后施行,庶免远指妄通,淹延刑禁。
劾王然奏(绍兴三年二月) 南宋 · 朱异
出处:全宋文卷三九九五、《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六三
然置明州三县盐场,将沿海下户一例拘籍。其间有不愿结甲,及虽结甲而不愿贷本钱,至有忧畏而自缢,或持仗而逐保正者。
荐张志行奏(绍兴三年) 南宋 · 朱异
出处:全宋文卷三九九五、《宋会要辑稿》崇儒六之三一(第三册第二二八四页)
志行力学有行,乡里推服。常应举。宣和中,知州刘安上、转运使詹度等列奏其甘贫守道,不求闻达,杜门穷经,虽老不倦。
乞奉祀神祠严禁僭越奏(绍兴三年七月) 南宋 · 朱异
出处:全宋文卷三九九五、《宋会要辑稿》刑法二之一四七(第七册第六五六九页)
衢州所盖东岳神祠,气象雄伟,州人每遇岳神生日,人户连日聚集,百戏迎引,其服饰仪物,大段僭侈。窃虑所在崇奉淫祠之人递相仿效,别致生事。应州县奉祀神祠,设祭迎引,辄以旗锣兵仗、僭拟服饰为仪物者,令提刑司行下诸州县,严行禁止。
言弓手事奏(绍兴四年) 南宋 · 朱异
出处:全宋文卷三九九五、《宋会要辑稿》兵三之二二(第七册第六八一二页)、《宋会要辑稿补编》第四二七页
昨者添置武尉一司,别立新弓手员额,后来朝廷酌见于事无补,应新弓手不满六十人处,已降罢武尉指挥。契勘弓手旧法系差第三等以上,故唯日支食钱一百。今来米谷饮食时价高贵,委是供给衣食不给,则必取足于乡村人户。即是弓手员数之多,但见搔扰之害过于缉捕之利也。今乞以新旧弓手合为一营,并隶于旧尉。其懦弱羸老者,先以拣退。内寔有材武,堪任捕盗者,权听于旧额外存留,候旧额足日依旧。仍与月给食钱,添支粮米,使其衣食得以稍足,而后可以绝其作过之弊。如此则乡村之民免受搔扰。
万户以下县分乞置主簿奏(绍兴中) 南宋 · 朱异
出处:全宋文卷三九九五、《赤城志》卷一二
万户以下县分已不差丞,却多有主簿兼尉者。乞应如此去处并特专置主簿一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