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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朝正南宋 1096 — 1155
拘催经总制钱赏罚条制奏绍兴十六年三月 南宋 · 李朝正
 出处:全宋文卷四○九三、《宋会要辑稿》食货三五之二五(第六册第五四二○页)、《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五五、《文献通考》卷一九
诸路每岁所收经总钱依元降指挥,委本路提刑检法干办官磨勘催,岁终数足,许比较推赏。
本部欲将经总制钱数通家纽计,比较递年增亏,依立定分数殿最。
增一分以上,减三季磨勘
二分以上,减二年磨勘
四分以上,减三年磨勘
六分以上,减四年磨勘
亏一分以上,展二年磨勘
二分以上,展三年磨勘
三分以上,展四年磨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