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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东
泰州人户请佃荒田事奏乾道七年八月 宋 · 李东
 出处:全宋文卷五四二二
泰州田计二百馀顷,今欲置买牛具,桩办种粮。
人户请佃一顷,与借给耕牛一头,及农具、种粮,随田多寡假贷,计元价均以五年还官,更不收息。
依元降指挥,次边州县免五年十料租课。
如限满合行起纳课子,每亩乞减作三升。
三年之内不逋官课,印给为永业,改输正税。
按:《宋会要辑稿》食货六之二○(第五册第四八八九页)。又见同书食货六一之八八(第六册第五九一七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