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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椿南宋
琴堂记 南宋 · 李椿
 出处:全宋文卷七六八八、《吴都文粹》续集卷九、乾隆《吴江县志》卷五一
邑治之陋,岁月尚矣,因陋而居亦尚矣。
绍定庚寅良月椿承乏兹邑,访诸故老,莫知始创。
规模偪隘,基址卑下,矮檐败壁,不逮民居,震凌之馀,岌岌将压。
屋古而蛇虺成穴,地洳而蚯蚁为壤。
栖止其下,殆不可以为朝夕安。
再瞻再叹,尚容复因陋乎!
于是节浮费,计实用,市材木,聚瓴甓,铢积寸累,踰岁而备。
不敢掊取,不敢科役,高下大小,鼎新三千馀楹。
以昔之正堂为今之遗爱,姑存旧也。
琴堂向在寝室之东北隅,愈陋而僻,不足为公馀偃息之地,前此帅未暇问。
夫琴者所以正人心也,堂以琴名,置此偏隅,将何取哉?
余正堂既新,所居必正,则琴以正心为义,容可以偏隅之旧观而不易以居其正乎!
使出入乎斯,居处乎是,方寸之间,无往不正,琴之义尽在是矣。
昔宰武城以弦歌为爱民之政,宰单父以鸣琴而成自治之化。
椿之不才,何敢希前贤事业之万一,乃所愿窃有志焉,将书扁庾,使袁先生遗以珍墨,揭示不朽,抑又有光于斯堂者。
岁在壬寅,鸠工于季春,落成于季夏
从事土木,与匠石较分阴于绳尺间,自笑其愚者屡矣。
然君子之居,一日必葺,是犹有望于后人,毋徒曰传舍云。
八月既望维扬李椿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