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伐堤埽榆柳治罪事奏(天圣七年七月四日) 宋 · 李若谷
出处:全宋文卷二七三、《宋会要辑稿》刑法四之一五(第七册第六六二九页)
河清军士盗伐堤埽榆柳。准条,凡盗及卖、知情者,赃不满千钱以违制失论,军士刺配西京开山军,诸色人决讫纵之。千钱已上系狱裁。如持杖斗敌,以持杖窃盗论。臣所部州多此辈,盖堤埽重役,故图徒配。欲望自今河清军士盗不满千钱者,决讫仍旧充役。千钱以上及三犯者,决讫刺配广南远恶州牢城。诸色人准旧条施行。
乞许江宁府只以土产细绢进奉乾元节奏 宋 · 李若谷
出处:全宋文卷二七三、《宋会要辑稿》食货四一之三七(第六册第五五五五页)
乾元节常年进奉银一千两、绢一千疋。伏缘当府不产银,只是配买,累岁灾伤,人民贫困。已将省库见管土产细绢二千疋上进,候丰稔依旧买银进奉。
论不可以朋党污善良奏(宝元元年十月) 宋 · 李若谷
出处:全宋文卷二七三、《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二二
近岁风俗薄恶,专以朋党污善良。盖君子小人各有类,今一以朋党目之,恐正臣无以自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