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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易义海撮要序绍兴三十年十一月 宋 · 李衡
 出处:全宋文卷四二二六、《经义考》卷二、《万卷精华楼藏书记》卷二
《易义海》,熙宁间蜀人房审权所编。
房谓自汉至今,专门学不啻千百家,或泥阴阳,或拘象数,或推之于互体,或失之于虚无。
今于千百家内斥去杂学异说,摘取专明人事、羽翼吾道者仅百家,编为一集,仍以《正义》冠之端首,釐为百卷,目之曰《周易义海》。
或诸家说有同异理相疑惑者,复援父师之训、朋友之论,辄加评议,附之篇末。
衡得是书而读之,其间尚有意义重叠、文辞冗琐者,载加删削而益之以伊川东坡、汉上之说,庶学者便于观览云。
绍兴庚辰十一月辛巳江都李衡彦平遂安双清堂书。
按:《周易义海撮要》卷首,通志堂刻本。
遗训 宋 · 李衡
 出处:全宋文卷四二二六
吾寓形宇内七十九年,蚤虽困于百罹,晚仅全于五福。
死期既至,势不可留。
虽一念不生,本无去来,而四大假合,终归腐败,瞑目以后,当嘱付者今且画一,嗣宗辈一一各遵守之:
一、此间水薄土浅,因循不曾办得直裰,漫试图之,以小为贵,仅可周身足矣。
其间不置一物,虽冠裳亦无用,只裁一摺席藉背可也。
一、汝祖父母安厝皆有棺无椁,只以砖砌,以石板覆之足矣。
七七或百日内不须选日便埋,埋了只就家中供养。
一、亲识赗赠依例收留,第经钱折祭之类,一文以上不可受。
一、僧道礼数经疏亦不可收受,若欲在灵帷前持讽,则又大不可,但以示之。
一、应干钱米收支文字在匮中。
今岁田产可便五分分拨,以一分抄上周急簿,逐年轮一兄弟掌管给施,取吾簿上意旨,刻石庵中,另项桩管,置历收支。
如成娘之类,岁拨数十千与之营运,迟之岁月,何有不办。
如此等孤遗,皆当赈恤。
一、吾既往之后,岁时祭祀随家丰俭,由礼可也。
若斋一僧、念佛一声,非吾子孙。
此意是真报答,是真供养,上士闻之,当不复疑,中不惊怪,非所恤也。
右六事皆吾治命,不得违戾。
吾平生性命道德之学,治乱安危之策,不但载之空言,亦粗见之行事。
今既永诀,不容默戏,说一偈曰:竿木随身得自由,应缘以毕复何求。
翛然来往等孤雁,影落寒潭迹不留。
按:《乐庵先生遗书》卷一,万历刻本。
正显庙题记乾道三年正月 宋 · 李衡
 出处:全宋文卷四二二六、《江宁金石记》卷五
人皆知作善于显明之中者,必获阴祐,殊不知阴德横被于民者,亦有阳报。
惟侯惠政在人,尸祝之敬,肇自有唐。
迨及我宋,灵休亦显,升闻于上,命书鼎来,邑人欢喜踊跃,思侈圣训,用彰侯德。
既刻坚珉,且属衡为之词。
衡尝谓神人本一心,幽显无二道,非悟释氏即色即空、达蒙庄死而不亡之说者,未易语此。
后之令兹邑者,心存是道而尽力于民庶,祖贤侯可以无愧。
乾道三年岁在丁亥春正月庚子朔朝奉郎、知建康府溧水县主管学事、劝农营田公事、兼兵马都监、兼主管圩田、赐绯鱼袋李衡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