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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载北宋
乞农务之月不许采取石砚奏宣和五年十二月五日 北宋 · 李载
 出处:全宋文卷三七七七、《宋会要辑稿》刑法二之八八(第七册第六五三九页)
本州非时监司呼索采取石砚,民无休息。
欲乞于农务之月,不许采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