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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叟北宋
宋故河南府寿安县亢宗墓志铭(并序 宣和五年十月 北宋 · 正叟
 出处:全宋文卷三七七七
四民之最,敦乎本者莫如农,五福之最,厚其生者莫如富。
盖衣食饶益,无有求之苦,教由是而行,性由是而谷,礼义由是而生,岂不谓福之厚乎?
凿井耕田,日用饮食不用机巧,力穑尽瘁以奉君亲,岂不谓术之善乎?
然则致福者必由乎为善,惟农者易资乎为善。
吾乡石氏以农致富,富而善者也。
石氏讳再兴,字亢宗
其先太原人也。
曾祖方、祖英、父文绪,皆不仕。
自上世皆以谨身节用以尽生养之道,至其父尤长于此焉,故家自此富。
亢宗幼孤自立,事母郭氏至孝,百事务慰其心,经营益勤而业益广。
族中累世克葬者,皆亢宗之力也。
盖治家有法,能使小大一心,童仆怀恩。
公平有守,故凡处事无不服从。
恭爱幼弟中宝,过于父在,而弟亦尽其恭顺
其抚孤侄现过于己子,而侄亦尽其孝钦。
至临终,尚不忘丁宁属其族人曰:「善视幼孤,常如我在」。
故阖族无间言。
乡党邻里疾者济之,急者周之。
有数家共负钱五百缗,度无以还,遂焚其历账,尤人所难能者。
其致家之肥,盖自有所积也。
宣和元年八月二十日,以疾终于家,享年五十六。
妻李氏,早卒。
男三人:长曰瑗,次曰圭,次曰珍。
女三人,皆已嫁。
孙男四人:长曰良佐,次曰良弓,次曰良质,次曰良显。
孙女二人,皆已嫁。
其子瑗能绍其家,事无大小,惟斯人是赖。
上有叔父,下有弟侄,瑗专其家事,使族党无怨,可谓难矣。
内既能睦族,外又能和众,通敏善干,慎取与,重然诺,由是其德倍盛于前人也。
其父欲祭鬼之无所归者,久有志而未果行,而瑗能行之,亦继志之一也。
亢宗有能继之孝,遂生克家之子,非善报乎?
其弟诸孤卜以宣和五年十月三十日亢宗之柩,与李氏合葬于邑之甘泉乡任村里先茔之次。
正叟亢宗同里人也,诿作埋铭,义不可辞。
铭曰:
肤革充盈,本乎和气。
一家之肥,何异于是?
乡人石氏,敦睦累世。
闰屋之福,盖有所自。
亢宗父子,业弥昌炽。
为富能仁,有积能施。
昔人行权,焚券示义,在今所难,出乎诚意。
里人称之,辞一无二。
我无溢言,善世可纪。
刊者王固
按:光绪《宜阳县志》卷一六,光绪七年刊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