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滕膺
乞照赦除落过犯状绍兴六年五月十三日 宋 · 滕膺
 出处:全宋文卷三八○五、《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四八
绍兴元年六月二十一日,蒙特旨除名勒停,送兴化军编管。
念膺昨任京西路转运副使知州昌县建炎四年正月内诈作被召离任,临行拥兵,恃强迫胁膺从军
及至汉阳,密告抚谕冯康国节制军马李允文,申述昌县弃城拥胁之状,李允文干官富谊前来体究。
其富谊却恣受昌县金银等物,转与为地。
允文用便宜指挥,差昌县权知荆南府,膺方获脱,身还本路。
偶因分镇罢司,见允文,说及昌县诈称被召弃城,不当复差知荆南
允文恐膺陈诉上件因依,遂句抽送还兵级分刺诸军,及拘拥膺入城。
允文妄作等事,悉不干预。
刑部告示,称膺未勒停前,系充鄂、岳辰、沅州镇抚使李允文参谋官,念膺不曾充允文参谋官,况允文下参谋从辟官许大年等,已蒙录用,独膺谪在远方,乞照赦除落过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