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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稹北宋
西山治平寺庄帐记大观二年五月 北宋 · 焦稹
 出处:全宋文卷二九四二、《山右石刻丛编》卷一六
物之废兴,虽系乎数,而事之理乱,实由乎人。
西北距太原城二十里,有诏以「治平」名其寺者,即古并之云溪也。
道人陨公尝居焉,有能诗□,颇为缙绅先生所推重。
陈文惠之镇并也,□□□□,□贲山谷,由是檀施交至,就座之徒晨暮参请,惟恐其后。
逮陨公没,数十年间鼓板钟鱼寂寥不嗣,我有田畴,他人是保,颓垣坏屋,仅有存者。
中有义永,落发未几,为众所推,遂主其事。
义永虽文藻□逮陨公,而业履精进过之,盂衲之外无馀资,所谓拾枯松、煮瀑布者也。
复故起废,殿宇屹然可观。
呜呼!
余之所谓事之理乱必由乎人者,岂不信哉!
然执券诛负之家未尽去门,而其徒已有诬告者矣。
大夫张公神明其政,乃曰:「义永之干局,豪户之兼并,吾与闻之矣」。
遂首正其罪,仍以状闻帅庭,尽根括旧产以付义永,又命刻石以志之。
余既嘉义永之能嗣家风,又喜吾邑大夫之政,虽深山穷谷之中,幽微必烛,因援笔记之而无辞。
大观二年五月望日,晋阳焦稹序并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