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位置
作者
标签
王回南宋 1121 — 1192
江西措置和籴米事奏淳熙十三年四月 南宋 · 王回
 出处:全宋文卷四八七七、《宋会要辑稿》食货四一之一三(第六册第五五四三页)
先奏乞将本司旧有积攒钱措置和籴米,以备水旱,奉旨令取拨三十万贯充支用。
本司寻互差邻州县官前去吉抚筠州临江军,及本司五处置场招邀客人中籴。
今据已籴米共一十五万五千九百一十八石一斗一升,共支钱三十万贯文。
所有合支搬发本钱水脚及官吏食钱等,并系本司自行出备。
其米已各委官盘量,并是着实,见桩管在逐州军及本司仓廒。
言遣送诸州军配隶人奏淳熙十六年八月十五日 南宋 · 王回
 出处:全宋文卷四八七七、《宋会要辑稿》刑法四之五九(第七册第六六五一页)
诸州军配隶人因该指挥停放之后,除有力可以归乡,听其自便。
其馀在道失所之人,行下所在州军出榜,许合就便陈状,从各州给据,改充厢军,依条按月支给衣粮。
如愿再归元放停去处,亦与关牒回程州县,量给口券,送至地头。
如其间有奸猾不逞之人,不愿充军,于道路结集作过,乞令所在州军巡尉官司等捕捉,赴官根勘,重作施行。
仍多镂文榜晓示。